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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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393R/2021-00011 [ 发文字号 ] 津交局发〔2020〕156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交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关于 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2-22 15:57:57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20年中秋、国庆长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群众平安、畅通出行,按市交通局《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交安明电﹝202027号)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安全责任落实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两节重叠,交通运输将迎来新一轮的出行高峰,加之当前正处于事故易发的季节交替期,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周密安排部署,完善保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与公安、应急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行业内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为中秋节、国庆节营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突出重点,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要针对节日人流、车流、物流密集特点,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近期下发的督办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时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一图一库一表”,严格落实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针对“两客一危”车辆、“四类重点”船舶、港口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公路运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在节前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跟踪督办,确保三季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成效不反弹、问题不回潮。

三、严格执法,强化安全事故防控

道路运输要重点加强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农村客运、客运站场等安全管理,严禁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上岗,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要严格执行GPS动态监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规定,严格落实安全告知、行包安检等措施;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源头监管,确保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有效。水上交通要重点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客运码头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等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旅客实名制等规定,严禁超载、冒险航行、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要督促乡镇政府认真落实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公路运营要重点加强国省干道、长大桥隧等重点路段巡查力度,及时抢通公路水毁路段,依法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超速、违规停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要重点加强危险地段、危险工序和基础薄弱环节等安全管理,严防高空坠落等事故发生,严防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可能对施工作业现场、驻地造成危害,及时撤离涉险人员。安保防范和消防要督促企业加大售票大厅、候车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交通运输重点部位的安保防范力度,按职责做好相关消防工作。

四、加强预警,提升应急处突水平

高度重视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要继续加强与水利、气象等部门沟通协作,跟踪掌握天气、水情变化和路网实时动态,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和保通保畅,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高效处置;要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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