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津交局发〔2023〕117号

 

各公路建设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全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打造优质平安工程,切实发挥好普通干线公路在交通强市、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推动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十四五”期间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普通干线公路是指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连接线、旅游干线公路等公路路网中的干线公路通道(不含高速公路和专用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在公路路网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基础性作用,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助推城乡统筹发挥着重要作用。“十三五”以来,我区不断加快普通干线公路改造步伐,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区普通干线公路技术等级明显提高,车辆通行能力显著改善,国道二级及以上、省道三级及以上公路占比分别达到100%、67%,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普通干线公路路网体系,显著提高了全区普通干线公路通行能力和路况水平,为车辆安全便捷快速通行奠定了基础。“十四五”期间,全市正在加快推进交通强市、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时期普通干线公路道建设在助推一区两群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降低物流成本、带动产业发展的基础作用,把握发展机遇、统筹规划布局,进一步加快推动川渝省际普通干线公路提质改造和“一轴两翼”、 “临空经济区”内部普通干线公路提档升级,提高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全力推动干线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提升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一)强化计划审批管理。一是科学决策建立规划项目储备库。各镇(街)、公路建设单位、局属有关部门(科室)应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交通运输中长期规划和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布局,结合我区“十四五”交通发展规划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规划,扎实开展我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工作,科学决策建立规划项目储备库。二是严格计划审核管理。各镇(街)、公路建设单位、局属有关部门(科室)对纳入规划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根据建设资金筹集到位情况,有序推进前期工作。区交通局根据批准的五年建设规划,编制三年滚动计划,并根据各项目工可和勘察设计编制审批等前期工作情况进行逐年滚动管理,动态确定年度计划。

(二)做实做细项目设计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各镇(街)、公路建设单位、局属有关部门(科室)要根据我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流量以及在路网中的作用等因素,合理选择建设项目技术等级。在满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尽量充分利用原路通道,最大限度节约占地。国道、省道新改建工程技术等级原则上应分别达到二级、三级以上,应采取两阶段设计,其他新建干线公路原则上不低于双车道建设标准,应采取两阶段设计。编制设计文件要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规范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应符合区级规划和工可批复确定的规模和技术标准,按照规定开展初勘初测,对建设条件复杂地段的路段、特殊桥型桥梁、特大桥、特长隧道等,应开展同深度、同精度的测设和方案比选工作。国省道新改建公路设置超限监测站和智能监控设施的,应当将其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一并列入工程设计和预算,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认真落实初步设计文件批复要求,不擅自调整技术标准、工程规模和服务功能。要进一步加强设计市场管理,设计单位、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条件,严禁挂靠出借资质等行为。二是加强设计审批管理。各建设业主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各阶段设计审批,局属有关职能科室要按照规定权限开展设计审批工作,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审批。设计文件审查可采用专家审查制或委托第三方审查的形式开展,其审查费用不得由设计单位支付,不能以任何形式影响评审公正性和独立性。复杂工程优先采用第三方审查,第三方审查机构资质应不低于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设计文件要依照审查意见认真修订,通过设计审批的项目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设计批复文件。设计文件审查完成后,应根据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及时按规定权限报批。批复文件需明确项目建设名称、路线编号、起始点桩号和地理位置、建设里程、道路等级、主要技术标准、路面宽度和结构、桥涵和隧道结构形式、主要工程数量以及投资情况、工期等主要信息各建设项目业主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批复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调整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四是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程序。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有关规定,并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设计变更,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三)依法进行招投标工作。普通干线公路项目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文件,按工可和招投标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组织招投标工作。所有招投标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严禁应招未招、未招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普通干线公路工程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局属职能科室要对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征地拆迁、施工图批复完成情况以及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符合开工条件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局属职能部门要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工作,建立施工许可档案台账,加大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对不具备开工条件以及没有完善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一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镇(街)、公路建设单位、局属有关部门(科室)要严格履行属地属事及行业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行业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监督保证体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建设程序、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等的检查力度、执法力度,加强对关键人员、主要设备的履约管理,加大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二是严把原材料、产品进场关。严格控制进场原材料和产品质量,加强原材料、产品进场抽检管理,重点对影响结构质量安全的水泥、钢筋、沥青、砂石、钢绞线等关键原材料和桥梁人行道栏杆、支座、伸缩缝等成品材料进行抽查,严禁不合格材料产品进场使用。三是加强试验检测机构管理。试验检测机构要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得无等级证书或超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出具虚假报告,不得篡改、伪造原始数据;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四是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施工单位要严格履约,对照施工规范和合同约定配备人员、设备,加强质量、安全管控,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责任,坚决纠正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的现场行为,对实体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建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落实机构、人员,落实管理职责,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及区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力度,认真落实“四不两直”要求,加强我区普通干线公路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市场管理和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等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六)及时组织竣(交)工验收及资产入账。各交通职能部门(科室)及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权限,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规定组织竣(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完工后,原则上三个月内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按期完成项目质量评定、编制竣工文件,及时完成项目实体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形成验收意见,按照实施细则及时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施工单位应按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交工验收后,原则上应在六个月内完成结(决)算工作,经交工验收合格后的项目,管养单位应及时进行管养,并对接管养的公路进行资产登记入账,未进行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工作由相关权限的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通车试运营2年后、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已经整改完毕,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相应权限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审计决算、竣工文件、参建和养护单位工作报告、质监部门质量鉴定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按照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纳入新、改建及养护等资金补助计划。

(七)加强项目信息平台管理。各镇(街)、公路建设单位、局属有关部门(科室)要高度重视普通干线公路工程信息化管理,依托重庆市市级建设项目信息平台,组建完善区级项目信息管理台账,强化普通干线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及时通过市级信息平台填报上传建设项目基础数据信息以及开展项目管理,项目开工后10日内上传项目工可批复、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批复、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信息和附件资料;每月25日前上报工程进度、投资信息;交工验收完成后10日内上传交工验收证书、完工视频和航迹资料;竣工验收完成后10日内上传竣工验收信息和附件。各建设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平台工作,认真填报项目信息,填报的信息要真实、准确、齐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局规建科将对上传的项目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定时通报项目信息填报情况,并依托平台及区级项目信息管理台账开展专项检查。

(八)加强信用评价管理。局属各有关职能部门(科室)、各建设管理单位切实履行起行业监管责任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认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要安排专人从事此项工作,加强对《信用管理办法》学习,掌握信用管理相关工作程序,熟练操作和使用信用系统,做到“应评尽评”、“应报尽报”,保证信用评价的全面性和规范性。各单位要严格把控好各类报送时间节点,保证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履约检查中要做到每年对项目各合同段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在系统中对两次检查的正式文件要予以体现;要加强日常项目检查履职,实事求是,确保不出现异常高分、满分现象。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上报提交审核;合同执行中若发生变更,待出具变更文件后30日内提交审核;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后10日内完成信息上报,交工验收10日后合同段信息原则上不再更新。

(九)严格资金管理。一是严格资金计划申报,建立完善项目资金申报制度和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制度。各镇(街)、建设单位在申报补助资金时,应出具正式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明确项目基本概况、前期工作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投资计划等要素,同时需出具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前期工作开展佐证资料等要件。二是严格资金计划审核。各镇(街)、建设单位必须保证项目前期手续齐全,对提供的设计文件、批复文件、资金承诺文件等要件的准确性、全面性、真实性负责,确保项目建设规模、性质、标准与批复文件一致,严禁项目出现“报大建小”“报长建短”、“报高建低”等问题。三是严格资金使用。局属有关职能科室要建立项目资金监管台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管,杜绝“违规挪用资金”等问题出现。各镇(街)、建设单位要对专项资金使用负责,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资金计划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调整报批程序。

三、强化项目建设绩效考核评价

(一)强化责任意识。局属各责任部门(科室)、各镇(街)和各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普通干线公路项目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协调发改、国土等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土地报批工作,全力以赴做好用地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保障体系,保障质量安全监督监管力量,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目标考核评价。各镇(街)、各建设单位要根据自身筹资能力和资金到位情况,合理确定建设目标任务,并对建设进度、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区交通局将每年对纳入建设计划的项目进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直接联系。

(三)强化惩戒问责。区交通局将每年对计划项目的计划申报、建设进度、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重点督查。一是在计划申报阶段,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项目,将取消项目计划并收回项目补助资金;二是在项目建设阶段,发现“报大建小”、“报长建短”、“报高建低”等现象的,将扣减项目补助资金。发现项目进度滞后,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将暂停补助资金。三是在资金使用阶段,未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挪用、占用和截留等情形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处理。

本通知相关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津交局发〔2022〕164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

2023年8月31日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发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