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7-25 15:11:17 大 中 小
一是质量监督全覆盖,经区交通运输委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养护等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纳入质量监督范围。
二是认真宣贯执行“政府监督,业主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 三级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审查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三是强化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质量管理行为、合同(人员)履约情况、投资管理控制等监督检查。严把原材料和中间工序交验,并对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进行专项质量检查。
四是坚持用检测数据作为评判工程建设质量的判定标准。每个项目必须委托无相关隶属关系且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施工自检和监理抽检。
五是对完工项目,严格按照现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进行竣(交)工检测。组织参建单位现场采取随机取样,试验检测人员严格按试验规程进行数据采集。经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后出具合格报告,杜绝“隐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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