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18 10:25:00 大 中 小
一、建设单位
(一)质量管理机构与职责。
(二)质量管理目标和制度。
(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问题与隐患整改。
二、设计单位
(一)按照规定开展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和后续服务工作。
(二)处理施工中与设计相关的质量技术问题。
三、监理单位
(一)主要人员条件及岗位职责。
(二)监理规划、细则。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审查。
(四)监理指令和问题整改。
(五)隐蔽工程交验评定。
(六)旁站巡视。
四、施工单位
(一)质量管理目标和制度。
(二)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三)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四)原材料、产品检验。
(五)施工质量自检。
(六)质量问题整改。
(七)质量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八)现场施工工艺控制。
(九)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质量情况。
(十)主体结构实体质量等情况(重点抽查质量薄弱环节和涉及结构强度及稳定性的重要指标)。
(十一)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五、检查处置
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和隐患,要当场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下发《质量监督意见书》;对涉嫌违法的,应将涉嫌违法线索以书面形式移交给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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