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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建设500吨级以下港口设施办事指南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09 14:43:50


受理范围:在规划四级以下航道内建设港口设施或者其他用途使用港口岸线的

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1. 港口岸线使用方案

  2. 有资质的测绘部门近期实测地形图

  3. 项目业主单位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文件

  4. 海事、航道部门关于项目建设的意见的文件

  5.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6. 公司名称核准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电子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7. 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

  8.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告知承诺书

应该到哪里办理?

线上办理:

您可以在渝快办搜索本事项名称,即可进行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

窗口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团结路65号江津政务服务中心3楼交通窗口A318号窗口

窗口电话:023-47540098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多久可以办完?

我们承诺在6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结

办事指南链接:

https://zwykb.cq.gov.cn/qxzz/jjq/bszn/?itemid=96af2b5d-576e-44e9-be72-6a482a8053e7&regn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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