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393R/2025-000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交通运输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2 |
发布日期: 2025-02-12 14:53:55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起草涉及交通发展的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区级交通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2.负责拟订全区综合交通发展规划,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港口布局、岸线使用、客货站场、运力调整专项规划。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行政措施并监督实施。
3.综合规划和发展全区交通运力,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的审批准入工作。组织公路、铁路、轨道、水运、公共客运等各种运输方式,协调铁路、海事、民航、邮政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4.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乡客运及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负责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维修及驾驶学校的行业管理工作。
5.负责江津区地方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负责船舶登记,船员管理工作,负责客货船、渔船、趸船等船舶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图纸审验、船用产品检验、船舶焊工资质管理等工作。负责港口行政管理。负责地方支小河流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工作。
6.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及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根据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7.承担全区高速公路、铁路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协调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公路、水路、铁路等区内交通行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国、省、县道的养护管理,指导乡村道路的养护和维护。负责对交通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8.承担交通路政、运政、港航、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
9.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10.负责区内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全区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11.承担全区地方桥隧主体安全管理。负责全区地方交通桥隧行业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地方市政桥隧主体安全结构巡查、主体安全结构检测。组织实施全区公路桥梁设施的定期检测、评估,编制大中修及改造技术方案。参与起草公路桥梁设施的运行管理办法、养护维修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预案。负责全区公路桥梁的普查和统计工作,建立公路桥梁设施技术档案。
12.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对外交流,并指导利用外资工作。
13.将原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委员会所属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管理处、重庆市江津区公路管理处、重庆市江津区港航管理处、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将执法职责划入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的名义行使。
14.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应急、安全、稳定、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职责。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现设有11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安全环保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科、港航铁路管理科、财务审计科、法制科、科技发展科、综合运输管理科、群众工作科、政工科。区交通运输委员会直属6个事业单位,即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江津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重庆市江津区港航事务中心、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公路事务中心、重庆市江津区桥梁和隧道管理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25,848.79万元,支出总计25,848.79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25,848.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94.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6,753.8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320.7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1,125.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5,656.0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减少10,461.03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25,848.79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5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271.5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9,224.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9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320.7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71.5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392.2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5,848.79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25,848.7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94.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94.91万元,比2024年减少3,24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6.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减少71.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和调出,相关开支减少;项目支出18,108.15万元,主要用于江习高速公路运营补贴、滩盘至石门公路改工程、农村公路建设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3,316.1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路建设及养护的相关支出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753.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753.88万元,主要用于高速公路运营补贴、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等。比2024年增加3,076.13万元,主要原因是高速营运补贴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项目支出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6.4万元,比2024年减少0.6万元,下降8.5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4万元,比2024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6万元,与2024年持平;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9.51万元,比上年减少127.46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运行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108.1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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