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393R/2024-0004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交通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2 |
发布日期: 2024-08-22 17:14:27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全称重庆市江津区港航事务中心,是区交通运输委员会管理的副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职能职责
1、承担辖区范围内水路运输、港口码头、渡口、地方航道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相关行政许可事务。
2、承担地方海事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相关行政许可事务。
3、承担地方水上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和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
4、承担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事务性工作。
5、承担重点物资、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紧急和重要军事物资水路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水路运输战备事务性工作,负责战备渡口的管理维护。
6、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港航海事政务服务、行业统计的事务性工作。
7、承担行业发展规划、建设事务性工作及相关行业文明建设工作。
8、承担交通领域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内河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9、完成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内设综合科、港政事务科、运政事务科、渡口航道科、安全环保科、港航事务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95.2万元,支出总计1495.2万元。收支较上年减少5.48万元,减少0.37%,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1)教育支出0.27万元,占比0.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3万,主要原因在于我中心本着一切从节约出发的原则,从而降低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67万,占比8.87%,较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0.62万,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及工资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36.96万,占比2.47%,较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2.37万,主要原因在于人员退休,医疗保险减少。
(4)交通运输支出1298.14万,占比86.82%,较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252.66万,主要原因在于项目经费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27.16万,占比1.82%,较年初预算相比,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7.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4.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63万元,增长10.55%,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及工资调整等。公用经费10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9万元,增加2.11%,主要原因是电费、职工培训等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培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万,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从节约出发,降低支出。较上年支出数相比,增加0.35万,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区外单位交流次数及人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用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9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因公出行 、辖区内各码头、渡口、航道、支小河流的安全巡查和环保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在于我中心厉行节约,控制开支。
公务接待费0.52万元,主要用于区外单位到我中心交流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6万元,增长69.23%,主要原因是区外单位交流次数及人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4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人均接待费98.1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9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08万元,较上年增加2.97万元,增长96.4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培训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9%,主要用于采购空间规划软件。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对部门2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2项,涉及资金1327.92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本单位无重点专项二级项目,故选取一般性项目进行公开。
(2)公开内容。详见表格。
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防汛物资购置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项目主管 部门 |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财政归口科室 |
004-经济建设科 |
项目 联系人 |
夏斌 |
联系电话 |
13452024380 |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50000 |
47000 |
47000 |
100 |
10 |
10 | ||||||||
其中: 财政拨款 |
50000 |
47000 |
47000 |
100 |
|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保证汛期船舶正常运行。 |
保证汛期船舶正常运行。 |
2023年采购应急物资,保证了汛期船舶的正常运行。 |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说明 | ||||
项目实际完成率 |
% |
≥ |
90 |
90 |
0 |
100 |
20 |
20 |
| ||||
物资损耗率 |
% |
≥ |
80 |
80 |
0 |
100 |
20 |
20 |
| ||||
购置设备合格率 |
% |
> |
85 |
85 |
0 |
100 |
15 |
15 |
| ||||
资金到位率 |
% |
≥ |
85 |
85 |
0 |
100 |
15 |
15 |
| ||||
平均购置成本 |
元/件 |
< |
20 |
20 |
0 |
100 |
20 |
20 |
| ||||
本单位无此事项。
我中心对22个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其中有7个项目未达支付节点。下一步,我中心将持续关注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定期检查项目支付进度情况,提高资金执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持续强化项目管理。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炼 联系电话:023-4753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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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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