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393R/2023-0006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交通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8-23 | [ 发布日期 ] | 2023-08-23 |
发布日期: 2023-08-23 17:23:22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起草涉及交通发展的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区级交通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2.负责拟订全区综合交通发展规划,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港口布局、岸线使用、客货站场、运力调整专项规划。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行政措施并监督实施。
3.综合规划和发展全区交通运力,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的审批准入工作。组织公路、铁路、轨道、水运、公共客运等各种运输方式,协调铁路、海事、民航、邮政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4.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乡客运及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负责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维修及驾驶学校的行业管理工作。
5.负责江津区地方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负责船舶登记,船员管理工作,负责客货船、渔船、趸船等船舶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图纸审验、船用产品检验、船舶焊工资质管理等工作。负责港口行政管理。负责地方支小河流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工作。
6.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及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根据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7.承担全区高速公路、铁路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协调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公路、水路、铁路等区内交通行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国、省、县道的养护管理,指导乡村道路的养护和维护。负责对交通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8.承担交通路政、运政、港航、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
9.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10.负责区内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全区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11.承担全区地方桥隧主体安全管理。负责全区地方交通桥隧行业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地方市政桥隧主体安全结构巡查、主体安全结构检测。组织实施全区公路桥梁设施的定期检测、评估,编制大中修及改造技术方案。参与起草公路桥梁设施的运行管理办法、养护维修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预案。负责全区公路桥梁的普查和统计工作,建立公路桥梁设施技术档案。
12.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对外交流,并指导利用外资工作。
13.将原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委员会所属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管理处、重庆市江津区公路管理处、重庆市江津区港航管理处、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将执法职责划入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的名义行使。
14.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应急、安全、稳定、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职责。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交通局现设有11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安全环保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科、港航铁路管理科、财务审计科、法制科、科技发展科、综合运输管理科、群众工作科、政工科。
(三)单位构成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区级一级预算单位精简调整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9〕81号)文件规定,从2020年起交通局各直属单位纳入交通局统一核算,各直属单位不再保留银行账户、财务账套,工资统发、社保、公积金缴费、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票据管理纳入交通局统一办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各二级预算单位统一汇总编报部门决算,自2022年度开始分别编报单位决算,故无上年决算数据对比。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51092.09万元,支出总计151092.09万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35749.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749.51万元,占100.00%;无其他收入。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5109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8.54万元,占0.64%;项目支出150123.55万元,占99.36%。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1092.0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257.44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668.19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支出6.42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6万元,下降55.66%,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展教育培训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6.93万元,占0.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5万元,增长4.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及在职职工社保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51万元,占0.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8万元,增长1.55%,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4)节能环保支出52万元,占0.1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3万元,下降2.49%,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5)交通运输支出29315.75万元,占98.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65.06万元,增长32.95%,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车辆购置税及各类市级专项资金,追加交通重点项目前期经费、2022年普通公路水毁抢险保通等项目,故交通运输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增长。
(6)住房保障支出35.80万元,占0.12%,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2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8.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0.38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68.16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8931.83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资金。本年收入112492.07万元,本年支出121423.9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3万元,下降54.4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2022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度支出数一致。
2.2022年度本单位发生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3.2022年度本单位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相关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6万元,下降60.6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4.2022年度本单位发生公务接待费1.5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7万元,下降23.5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明细、审批有流程,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共计15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99.7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3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1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07.15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27.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2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2%。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5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6项,涉及资金156894.61万元;我单位未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
(二)绩效自评结果
重点专项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江津区统筹城乡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江津区统筹城乡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项目主管 部门 |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 | 财政归口科室 | 经济建设科 | 项目 联系人 | 严伟 | 联系电话 | 13996099898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116509 | 116509 | 116509 | ||||||||||||
其中: 财政拨款 | 116509 | 116509 | 116509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城乡经济发展。 | 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城乡经济发展。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
建成公路规模里程 | 公里 | ≥ | 628 | 628 | 0 | 100 | 15 | 15 | ||||||
建成轨道规模里程 | 公里 | ≥ | 28.29 | 28.29 | 0 | 100 | 15 | 15 |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20 | 20 | ||||||
按批复时间完成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10 | 10 | ||||||
30年运营期总收益 | 亿元 | ≥ | 120 | 120 | 0 | 100 | 15 | 15 | ||||||
交通流量增长率 | % | ≥ | 3 | 3 | 0 | 100 | 10 | 10 | ||||||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 | 年 | ≥ | 30 | 30 | 0 | 100 | 5 | 5 | ||||||
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无此事项。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单位已对财政年度为2022年的56个项目完成绩效自评,其中:执行率为100%的项目42个,尚未执行完毕的项目14个。主要原因为项目未到支付节点。下一步,我单位将持续关注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定期检查项目支付进度情况,提高各级资金执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持续强化项目管理。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7522541。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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