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组织、协调、督办、考核、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接待、文秘、值班、修志等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研究全区交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收集交通行业发展相关信息、动态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行政审批科。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交通行政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上级传达的有关精神;负责按规定权限依法办理本辖区交通行业的路政、运政、水运、建设工程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和审批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在本辖区内依法进行的交通行业的综合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许可档案,负责许可业务档案、台账、报表等基础资料工作。
(三)安全环保科。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等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交通行业应急预案与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协调交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指导交通系统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协助长江水域水上安全工作。
(四)公路规划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区公路中长期规划及建设市场监管;监督公路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和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全区公路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查,并按权限监督实施;负责公路工程档案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公路项目建设各方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公路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以及责任制度;负责工程竣(交)工验收;参与一般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问题争端;负责公路工程安全备案管理;负责交通扶贫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辖区路政管理、养护管理工作;指导乡村道路的养护和维护;协助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组织交通建设领域的安全监督工作。
(五)港航铁路管理科。负责协调对接上级水运、港口、铁路、民航等中长期规划和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全区水路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查,并按权限监督实施;协调水上运输市场,负责行业监管;指导港口、地方航道等水路设施的维护及养护工作;承担港口和地方航道管理、地方海事行政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年度计划和投资计划,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港口及岸线的布局规划,审核、转报由上级审批的岸线使用;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组织本领域的安全监督工作。
(六)财务审计科。负责编制交通资金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建立健全交通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监督各项财务制度及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专项资金的计划、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财务收支计划和会计报表编制,指导和监督系统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协助交通系统投融资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内审制度,制订年度内审计划;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经济责任、预算执行情况、交通专项资金、政府投资交通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七)法制科。负责全区交通法制宣传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系统职业、行业培训和协调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监督所属单位开展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负责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交通行业的政策调查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行业综治、公路“三乱”治理工作。
(八)科技发展科。负责组织和指导江津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智能交通、大数据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合作和科技交流,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交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负责设备管理、标准和计量工作;负责交通网络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及网络安全工作。
(九)综合运输管理科。承担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调查、统计工作;协调全区道路运输市场,负责行业监管;负责协调全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组织、指导和协调公路、水路、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和汽车租赁等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营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运力和线网布局规划;组织和监督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调控;配合物价部门研究制定运输收费价格;负责交通运输经营资质的管理;监督指导机动车维修、驾校培训、客货运站场等场所的管理;协调邮政发展相关工作;指导、组织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督工作。
(十)群众工作科。负责办理来信、来访并分类汇总,协调有关部门督办信访案件;对局属各单位、部门信访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调查、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局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根据领导批示,牵头调查处理有关重大、紧急信访案件,及时向本机关负责人报告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及办理情况;负责向信访人宣传与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咨询服务;负责汇总、复查信访案件,做好统计、建档和分析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政工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群团工作。负责做好和指导系统内纪检、统战、宣传、编制、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参与系统内领导班子及干部的考核和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办理委管干部的任免、聘用文件和业务工作及系统内干部职工的调动、安置手续;监督、指导所属单位严格执行有关人事制度和规定;负责机关公务员、委管领导干部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手续;负责系统内劳动工资管理,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劳动保护、职工养老统筹、社会福利保险以及年报统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继续教育等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及监督所属单位开展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指导系统内党的基层组织抓好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做好党内年报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内部督察督办工作;负责效能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