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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13 17:06:05


为进一步加强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切实加强对车辆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管理,规范货物装载标准,禁止超限运输车辆出厂,确保治超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江津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进行更新,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附件:江津区重点源头企业名单

         江津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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