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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5 10:00:00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司发〔20203号)文件,我局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01125日局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津区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津交委发〔2014 102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详见附件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1.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废止(宣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废止(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号

1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津区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津交委发〔201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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