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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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59252596B/2022-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经信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6-07 [ 发布日期 ] 2022-07-11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11 17:54:43

为有效遏制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推动全区工业企业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定于2022年6月至8月,开展2022年工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7〕12号)、《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津工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经信发〔2019〕2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工作要求,按照“安全大检查、迎接二十大”工作要求,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目标,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不彻底问题,切实完成工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任务,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评(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30日)

各属地镇街、平台要积极组织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完成风险分级自评,各工业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要认真对照《工业企业风险分级评定表》标准开展自评,同时,要扎实开展迎接二十大召开大检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各属地镇街、平台于2022年6月30日前收集汇总《工业企业风险分级评定表》(附件1)(企业盖章)。

(二)属地复核(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31日)

各属地镇街、平台要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在工业企业完成风险分级自评后,对辖区内工业企业风险分级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并汇总填报《工业企业安全分级评定(复核)统计报表》(附件2)(属地镇街、平台签字盖章),请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附件2电子件和纸质件报送区经济信息委安全生产科323室。

(三)分级管理

1.各属地镇街、平台根据安全风险分级评定结果,对辖区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强C、D级企业的安全监管,可通过日常检查、重点督查等多种手段,推动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对于存量企业比较多、监管人员相对较少的属地,其检查频次一般不低于以下规定:A级企业进行实时抽查;B级企业每年至少检查1次;C级企业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D级企业每季至少检查1次。

四、结果运用

区经济信息委将工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纳入区安委会对各镇街、平台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重点督查内容。同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全区通报。

附件:1.江津区工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定表

2.工业企业安全分级评定(复核)统计报表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联系人:谢茂愚;联系电话47522601;邮箱:178118267@qq.com)

附件1

江津区工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估表

江津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定表

评定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公司对外
联络电话


安全负责人


联系方式


行业类别


主要产品


从业人数


安全标准化



直接判定因素

工业企业涉及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直接按照判定为红色风险,在涉及项后打钩。

1.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2.三年内发生过人员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企业


3.使用液氨制冷的企业


4.涉及金属冶炼和高温熔融的企业


5.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8.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9.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未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10.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生产经营场所无房屋产权证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基本要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实际得分

1.固有风险

1.1企业规模

/

5

根据从业人数,每20人扣1分。


1.2火灾风险

/

5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企业,扣5分;家具生产企业,扣5分;纺织类企业,扣5分;服饰类生产企业,扣5分;劳动密集型企业未消防备案,扣5分。


1.2重点风险

/

5

涉及金属冶炼、高温熔融、涉氨制冷、涉尘防爆的企业,每项扣5分;涉及密集人群、涂装、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每项扣5分。


2.管理因素

2.1组织机构和职责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1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个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2.2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4

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1分;每缺一项制度的,扣1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


2.3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2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适用的,每缺一个,扣1分。


2.4安全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3

无该使用计划的,扣1分;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不得分。


2.5教育培训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培训,并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3

无培训计划的,扣1分;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1分;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进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次扣1分。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不得分。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

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但未配备相应作业人员的,每人次扣1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1分;缺少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2.6隐患排查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8

未建立“日周月”安全检查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评估分级的,扣1分;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2.7应急管理

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10

无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处扣2分;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


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3

无训练计划和记录的,扣1分;未定期演练的,扣1分;无评估报告的,扣1分。


2.8事故管理

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

未及时组织抢救的,不得分;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的,不得分;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不得分,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1分。


2.9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3

未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不得分;已创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得1分;已创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得2分;已创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得3分。


2.10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

有专业机构出具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现状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得2分;无相关技术报告的,不得分。


3.现场因素

3.1整体布局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

厂房耐火等级不满足要求的,扣4分;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扣4分。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4

作业场所安全通道被占用的,扣4分;安全出口锁闭的,扣4分;堵塞消防通道的,扣4分。


3.2设施设备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5

无设备台账的,扣1分;设备带病运行的,每处扣1分;无检(维)修计划的,扣1分;无检(维)修记录的,每次扣1分。


3.2设施设备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10

安全设备设施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的,每处扣1分;安全通道堵塞的,每处扣1分;电气设备无接零(接地)保护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的,每处扣1分,“三无”设备,每处扣1分;设备未接入PE线的,每处扣1分。


3.3作业安全

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

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没有实施作业许可的,不得分;作业许可没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的,扣1分;危险性作业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扣1分;作业许可证中的危害因素分析不到位或安全措施无针对性的,扣1分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2

未按规定设置标识及警示标志的,每处扣1分。


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

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


3.4职业卫生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3

未定期检测的,扣2分;结果未公开公布的,扣2分;无档案的,扣2分。


合计得分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我公司在按照《江津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定标准》进行自评时,认真阅读了评分方式,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评分,在自评过程中不存在虚假记载,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采用总分100分评分制,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得分在0-59的,为红色风险;得分在60-69的,为橙色风险;得分在70-79的,为黄色风险;得分在80-100的,为蓝色风险。











附件2

工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定(复核)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江津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统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从业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业类别

自评等级

(红、橙、黄、蓝)

复核等级

(红、橙、黄、蓝)

1








2








3























备注:统计的企业类别主要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生产型企业,不包含烟草、商贸企业。

填报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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