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16 11:14:59 大 中 小
蒋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实施“先购电再用电的智能模式”的建议》(第28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智能交费基本情况
江津区低压居民用电用现行购用电模式分为两种,分别为先购电再用电(即智能交费)模式和先用电再结算(即后付费)模式,其中,智能交费用户约占总户数的15.57%。
自2018年起,全国各地开始推广实施智能交费,湖南省、湖北省等省市基本实现智能交费全覆盖。在重庆市内,南岸区、巴南区、江北区等区县智能交费覆盖80%以上用户,江津区内智能交费用户目前主要集中在双福、圣泉片区。
二、智能交费功能
智能交费区别于后付费模式,强化了“互联网+”技术应用,通过智能电表、智能空开等设备,可实现电费可用余额自动测算、余额信息自动预警、停复电指令远程自动发送等功能。
于用户而言,用户可通过供电公司营业网点、网上国网APP等方式充值电费,查询每日用电量及可用电费余额,随时随地掌握用电情况。当用户可用余额低于预警金额时,智能短信平台可为用户推送欠费充值提醒短信,相较于人工催费,减少了接收催费电话、张贴欠费提醒给用户造成的不良影响,更加尊重和保护了用户隐私。当客户因欠费停电时,远程停复电功能可实现交费后1小时内自动复电,大大缩短了复电时间,避免影响居民用户正常生活。
于供电企业而言,智能交费能引导居民逐渐形成先购电后用电的习惯,对于居民度假旅游、外出务工、房屋出租、售卖等无法联系用电人或变更用电主体的情形,均可提高电费资金回收的保障,能更大程度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智能交费可自动研判客户当前可用余额,按照与用户约定的预警金额自动发送欠费提醒,同时对可用余额低于0元用户发送停电预警。以系统自动提醒方式代替传统人工催费方式,提高了催费工作准确性和时效性,顺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
三、智能交费推广存在的困难
(一)用户对智能交费认可度不高。
江津区居民用户长期以来习惯于使用后付费模式购电,应用智能交费需改变用户交费习惯,推广存在较大阻碍。智能交费客户在支付电费时,因未实际产生用电量,客户电费以预存方式交入电力公司,国网江津供电公司无法为客户开具电费发票和清单(智能交费用户发票和清单仍以月末最后一日24时抄表结算数据开具),导致居民用户交费时无法知晓具体用电量,认为消费存在不透明,对此存在异议。
(二)智能交费无统一规定要求。
因重庆对电费先购电再用电和先用电再结算无政策支撑,供电公司在新客户签订供用电协议时会充分遵重客户缴费方式选择,在存量客户提出变更缴费方式时也会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变更。我委将督促区供电公司积极向市电力公司汇报全面实施“先购电再用电的智能模式”提案的相关情况。
此复函已经委党组书记、主任郑军燕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
联 系 人:黄燕
联系电话:4752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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