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09 15:28:40 大 中 小
吴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部分农村新建房屋电表安装问题的建议》(第15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压减用电报装环节和申请资料相关规定:“低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用电地址物权证明”。申请用电不分农村和城镇,只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用电地址物权证明。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手续时,应当查验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房屋产权证明,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房屋产权证明的,不得提供相应服务。”
因此,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和重庆市政府上述相关规定,需用电人提供用电地址物权证明后,供电公司方可提供相应服务。
此复函已经江永刚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联 系 人:黄燕
联系电话:47522059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继续依法依规做好部分农村新建房屋电表安装工作 |
2022.5 |
区经济信息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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