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21 14:20:00 大 中 小
杨家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建议》(第24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大力保护
我区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相继出台了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文件。2018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8〕71号),2021年就电力设施保护问题我委牵头组织了相关部门、镇(街)和区供电公司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了专题报告,并提交了区政府,报告中建议属地要加强电力设施安全监管,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部门联动,加强特种设备操作安全培训,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外力破坏事件。区安委会办公室2021年、2022年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用电示范镇(街)”示范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津安委办发〔2021〕50号)和《全面开展“安全用电镇(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安委办发〔2022〕26号)2个文件,促进电力廊道清理。
二、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镇(街)建立了工作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8〕71号)文件中,明确了各部门、镇(街)电力设施职能职责,并提出了相关要求,共同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全区电力设施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清除隐患。
二是加强部门、镇(街)联动,切实推动电力设施保护。属地要履行电力实施保护属地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点项目建设前,各部门、属地、业主单位一定要会同供电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电力设施保护方案,有效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电力设施破坏。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让电力设施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形成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电力设施设备破坏行为,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此复函已经江永刚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联 系 人:黄燕
联系电话:47522059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继续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
2022.5 |
区经济信息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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