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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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59252596B/2025-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经信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5-27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2025年5月区经济信息委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5-30 16:33:57

2025年5月区经济信息委行政执法公示
序号 执法机关 处罚单位(个人) 案由 执法类别 罚款 处罚时间 文书编号 事实依据
金额
1 江津区经济信息委 重庆圣展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圣展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毁损燃气管道案 罚款 75000 5/27/2025 津经信罚〔2025〕7号 2025年5月8日13时许,本机关接群众投诉举报称,龙华镇罗坝村居民停气。本机关立即联系天然气公司进行核实,经核实在江津区龙华镇小甘路与龙白道交叉口300米处,中压燃气管道被重庆圣展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时挖破,造成龙华镇罗坝村2000余户居民停气。2025年5月9日17时许,该企业在江津区重庆市(江津)现代农业园区附近施工时,再次使用挖机将中压燃气管道损毁漏气,燃气管道损毁4—5厘米,造成龙华镇燕坝村、芳阴村附近2000户燃气用户停气2个小时左右。重庆圣展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施工时两次损毁燃气管道的行为,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对重庆圣展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罚款75000元。
2 江津区经济信息委 重庆津沙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津沙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案件 罚款 55000.00元 5/27/2025 津经信罚〔2025〕8号 2025年4月9日,重庆津沙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江津区龙华镇、慈云镇、白沙镇开工建设的江津区某项目中,存在作为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行为,造成施工单位重庆圣展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5月8日、5月9日先后两次挖破燃气管道,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给予罚款5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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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区经济信息委行政执法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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