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42XE/2025-00004 | [ 发文字号 ] | 津国资发〔2025〕36号 |
[ 主题分类 ]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国资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8 |
发布日期: 2025-02-28 10:13:25
各区属国有企业,委内各科室:
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出资人监管职责转变,建立区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清单,激发各层级管理活力,全面形成科学系统、精简高效的“以产权为纽带、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国企监管体系,有力保障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区属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实施方案》(江津委改〔2024〕5号)的要求,现将区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清单和出资人监管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区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名单
按管理层级分类:一级企业和二级企业。一级企业指区管国有重点企业;二级企业指非区管国有重点企业。
按功能界定分类: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商业类企业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的企业;公益类企业指服务江津发展战略性需要,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目标,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的融资平台公司、项目公司、SPV公司、未实质性经营企业。
区属国有企业分类名单由区国资委根据集团公司改革重组实施方案制定,实行动态调整。商业类企业原则上只增不减,公益类企业原则上只减不增。
二、区属国有企业出资人监管清单
一级企业按照《重庆市江津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由区国资委监管;二级企业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实施制度》等规定由区管国有重点企业监管。
商业类企业由出资人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方式进行监管,实行单独预算、单独考核,考核主要指标以经济效益挂钩,其中经营业绩考核由区国资委负责、综合考核由集团公司党委负责;公益类子企业由集团公司进行统管,考核主要指标以社会效益挂钩。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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