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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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98542XE/2021-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国资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重庆市江津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问答

发布日期: 2021-06-01 11:15:23

一、《重庆市江津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江津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资产出租出借行为。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应首先确保履行职能和完成工作任务所需,避免资产的出租、出借对履行职能和完成任务造成影响。

2、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必须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3、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出借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且不存在占有、使用纠纷。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中单位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1、区国资委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审批和备案,并对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对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按照规定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的报批和招租手续,切实履行对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管理职责。

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街道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的审批,并报区国资委备案。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1、行政事业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2、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区国资委审批,重大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由区国资委报区政府审批。

3、租金、账面原值金额较大的资产,以及出租期限较长的资产,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挂牌招租。

4、出租期限到期后拟再次出租的资产,按上述程序报批。

5、行政事业单位承接商演、比赛、会议、展览等连续不超过10日的短期、临时性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由行政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

6、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应约定承租方或借用方不得再以各种形式转租、转借。

五、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1、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应说明拟出租、出借资产的基本情况、理由及可行性论证、经济效益等内容;

2、附件表格。根据实际情形填写附件《江津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申请表》;

3、资产证明。拟出租、出借资产的权属证明、价值证明等;

4、其它材料。区国资委或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年限是否有限制?

资产出租的期限一般为3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出借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超过上述期限的租、借期需求应在报批时提出并说明理由,须经主管部门或区国资委审批后方可适当增加。

七、行政事业单位需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租的情形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需进入:

1、租期3年以上(不含3年)至20年的;

2、面积100㎡以上的(住宅除外);

3、中介评估年租金10万元以上的(住宅除外);

4、土地使用权租赁;

5、购置成本50万元以上的设施(设备);

6、其他需要公开招租的情形。

八、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租的程序是什么?

由出租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招租方案公开发布后进行招租,并将招租方案和招租结果报区国资委备案。

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是否要进行评估?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租金评估。首次招租的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值。因流标后的第二次公开招租可以将价格适当下浮,但下浮后的价格需要确定在评估价值90%(含)以下的,按相关程序报区国资委审批。如同一宗标的连续三次流标的,按相关程序报区国资委审批后重新评估。

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合同签订的要求是什么?

资产出租合同由出租单位与承租人签订。出租合同应包括:标的名称、租赁期限、资产使用范围、租金、租金交付时限、资产维护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等条款。

资产出借合同由出借方与借用方签订。出借合同应包括:借用资产名称、借用时间、使用人保管责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等条款。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备案的要求是什么?

1、出租、出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区国资中心备案。

2、及时登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填列资产出租、出借的相关信息。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如何管理?

1、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按非税收入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足额上缴区财政。

2、差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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