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42XE/2020-000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国资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2020-07-15 16:42:33
各区属国有企业:
《重庆市江津区区属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5月26日区政府国企改革工作专题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区属国有企业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及承受能力制定具体操作规定,报区国资委备案后执行。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区属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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