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国资发〔2023〕114号
区属国有企业: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现决定将《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津国资发〔2022〕39号)和《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房屋租金减免6个月的通知》(津国资发〔2022〕84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