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国资发〔2023〕1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现决定将《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资发〔2022〕38号)《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6个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资发〔2022〕83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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