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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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1 11:13:21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区国资委对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总结,并就2021年及“十四五”期间的法制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的谋划,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组织,压实责任

根据人员变动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组织建设,在主要领导调整后,国资委迅速调整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和分工,确保法治建设工作不断线。委领导坚持带头参加法制学习,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民法典知识竞赛、观看典型案例,加大普法、学法、用法力度,切实做好实际工作与普法工作的结合融合。

(二)突出重点,提高法治建设工作质量

一是建章立制,确保普法工作末端落实。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9〕112号)要求,及时制定了《江津区国资委行政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津国资发〔2020〕10号),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学习的时间、方式方法及重点内容。二是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作用。坚持重大决策事前、事中、事后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确保党委文件、重大决策合法合规。三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四是加强法制理论学习,进一步夯实干部职工法治理论基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和德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宪法》、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民法典》等法规文件,机关干部均按要求通过了法治理论考试。

(三)深入实践,抓好行业规范化建设

以业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目标,积极抓好行业规范化建设,拟制下发了《重庆市江津区区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江津区区属非重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重庆市江津区区属国有企业非区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江津区区属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重庆市江津区区属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国企管理。

二、存在不足

一是抓干部学法、用法的力度还不够大。个别干部还存在凭经验办事的情况,学法大都是为了解决困难或临时救急,问题解决了,学习就停止了。

二是普法效果还不理想。法律、法规内容严谨单调,不易学习宣传。在普法工作中,宣传教育的形式、措施、方法等多数还是老一套,变化不大、措施不实、方式不活、针对性不强、吸引力不大,普法工作缺乏深度和氛围。

三是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还有差距。委里的普法志愿者,均没有学法和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普法能力不足,加之学法意识不强,讲不明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理论学习。继续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二)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利用“三月法治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重点抓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行业领域内,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公司法》等业务法规的学习和贯彻落实,继续深入抓好依法信访的宣传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化建设。“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健全国企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加快相关办法的出台和政策法规的末端落实,确保国企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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