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信息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渝C71017、渝C71227、渝C390N5等3台车辆报废处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24 10:02:51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报废车辆的批复》(津国资发〔2022〕55号)文件精神,拟将我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渝C71017、渝C71227、渝C390N5等3台车辆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置,现将报废车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报废车辆主要信息

渝C71017(品牌型号:程力威牌CLW5090ZKX3,车架号:LGDCU91L3CB120172,车辆类型:中型特殊结构货车)、渝C71227(品牌型号:山花牌JHA5255ZXX,车架号:LZZAELMF2BC152143,车辆类型: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和渝C390N5(品牌型号:山花牌JHA5022ZXX,车架号:LSCBBN3D4EG249260,车辆类型:轻型特殊结构货车),详见附件1

二、公示期

公示期:2022年6月27日9时至7月1日18时。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收购方于公示期内前往现场勘察车况并积极参与报价收购。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时间:2022年7月4日10时。意向收购方代表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并提交密封的《报价表》,逾期未到或逾期提交响应文件均视为弃权。

(二)报价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园区大道99号珞城大厦22楼会议室。

(三)报价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等响应文件:

1. 报价表(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2);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

4. 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3);

5.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6. 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4)。

注:意向收购方须具备机动车回收拆解报废等相关资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报价等相关文件的,不必提供第4、5项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加盖密封章(单位公章);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交易方式

1. 现场开封响应文件,从现场产生的合格意向收购方中,确定报价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如报价最高者不止一家,则现场进行下一轮报价(后一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次报价),直至产生有且仅有一个报价最高者,即确定为中标单位。

2. 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之日起,48小时内按成交金额转账至我司指定账户(公司名称: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珞璜园区支行;开户账号:1545010120010002670),3个工作日内自行将标的物搬运出我司,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报废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司。

五、其它补充事宜

1. 凡参加本项目现场报价的意向收购方,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并确认了报废物品,并认可报废物品现状及相关要求,转让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 疫情期间,各意向收购方来我司实地踏勘、参加现场报价的人员须佩戴医用口罩、提供近期行程卡和健康码,做好疫情防护。重庆市以外的意向收购方请提供报价截止日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报告阴性证明。无以上防疫材料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将不予接受投标。

附件:1. 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2. 报价表

3. 授权委托书

4. 承诺函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4日

                       (联系人:罗雅莉;联系电话:138960357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