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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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30X1/2022-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5-18 [ 发布日期 ] 2022-05-18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关于几江鼎山圣泉街道限制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5-18 09:27:29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关于几江鼎山圣泉街道限制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几江、鼎山、圣泉街道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秩序,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倡货车错峰出行、夜间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之规定,江津区拟对几江、鼎山、圣泉街道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我局起草了《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关于几江鼎山圣泉街道限制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45243719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202252824时。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关于几江鼎山圣泉街道限制载

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2022517日      





附件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关于几江鼎山圣泉街道限制

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行驶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几江、鼎山、圣泉街道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秩序,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倡货车错峰出行、夜间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之规定,江津区公安局决定对几江、鼎山、圣泉街道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几江半岛7002400,禁止核定载质量1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在以下区域通行:

鼎山大道与桥南路路口——鼎山大道与迎宾大道路口——滨江路与迎宾大道路口——滨江路与桥南路路口——鼎山大道与桥南路路口道路(不含迎宾大道)及其区域内道路、滨江路与迎宾大道路口至滨江路与高化路路口道路。

二、圣泉街道浒溪北路、团结北路、春晖路、松林路、秀缘路、秀康路,7:30—9:0017:30—19:00禁止重中型(黄色牌照)载货汽车通行。

三、客运中心转盘至西门路铜锣路路口道路、西门路铜锣路口至铜锣路武城大道路口道路、铜锣路武城大道路口至武城大道鼎山大道路口道路、客运中心转盘至鼎山大道琅山大道路口道路、文菁路江州大道路口——江州大道体育路路口——体育路柳林路路口——柳林路文菁路路口道路、塔坪路24小时禁止核定载质量1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

四、鼎山长江大桥、几江长江大桥、圣泉路24小时禁止重中型(黄色牌照)载货汽车通行。

五、危化品运输车在以上管控区域24小时禁止通行。

六、确需在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载货汽车,车辆所有人应向江津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货运车辆运输实际,对载货汽车行驶的时间和区域进行明确。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及第九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实施记分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所指载货汽车包括:微型、轻型、中型、重型货车、挂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及专项作业车。

九、本通告自202261日起施行。以前货车限行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20225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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