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30X1/2025-000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公安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07 |
发布日期: 2025-02-07 14:50:28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公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6)、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7)、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8)、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9)、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0)、管理户政、国籍、居民身份证、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江津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指导林业公安业务工作,加强驻企业公安业务指导。
(15)、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下设4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警令处、政治处、机关党委办公室、警务保障处、纪律检查室,警务督察支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科技信息化支队、政治安全保卫支队、反恐怖工作支队、治安管理支队、治安综合大队、基层基础大队、内部安全保卫大队、治安行动大队、枪爆危物品管理大队、警卫安保大队、维稳处置大队、行业场所管理大队、校园安全保卫支队、刑事侦查支队、刑侦综合大队、刑侦情报信息大队、重案大队、侵财案件侦查大队、电信网络犯罪侦查大队(区反诈中心)、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支队、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法制支队、禁毒大队、特警支队、警卫处、便衣侦查大队、刑事技术大队、警犬技术大队、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犯罪侦查支队、信访工作支队、禁毒科、审计室;监管场所3个,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31个派出所,分别为几江派出所、东城派出所、南城派出所、德感派出所、双福派出所、吴滩派出所、油溪派出所、石门派出所、石蟆派出所、永兴派出所、白沙分局、龙华派出所、李市派出所、蔡家派出所、柏林派出所、四面山派出所、先锋派出所、支坪派出所、贾嗣派出所、杜市派出所、珞璜派出所、朱杨派出所、嘉平派出所、西湖派出所、中山派出所、广兴派出所、塘河派出所、夏坝派出所、慈云派出所、四屏派出所、圣泉派出所;另有驻区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42007.16万元,支出总计42007.16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085.19万元, 下降6.84%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884.55万元,二是为落实过紧日子、苦日子政策,压减公用经费支出847.85万元,压减项目支出1352.79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42007.1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007.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085.1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3085.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0万元。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资金。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42007.16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3931.2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8.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92.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5.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085.1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732.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352.7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42007.16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42007.16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085.19万元, 下降6.84%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884.55万元,二是为落实过紧日子、苦日子政策,压减公用经费支出847.85万元,压减项目支出1352.7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007.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007.16万元,比2024年减少308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59.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1732.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884.55万元,二是为落实过紧日子、苦日子政策,压减公用经费支出847.85万元;项目支出12348.1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在押人员管理、交通管理、公安装备采购,辅警人员保障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减少1352.79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苦日子政策,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960万元,比2024年减少270.92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2025年仅计划购车12辆,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减少270.92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计划因公出国(境)人员;
2025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1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审核标准,继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报销规定;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80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更新部分车辆,减少单车油耗,二是巡逻勤务增加;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150万元,比2024年减少270.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完成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度需完成两个年度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而2025年只需要正常购置更新。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757.34万元,比上年减少847.85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区财政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划转至组织部,二是厉行节约,压减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3.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13.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3.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348.11万元。其中:本年年初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29个,金额12348.11万元;公开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金额20万元;公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42007.16万元,三级指标22个,其中:电信诈骗案件发案下降率、侵财案件发案数下降率、刑事立案数量下降率、重点人员在控率、绩效考评在全市前15等5个三级指标为核心指标。向人大报告绩效目标的项目29个,金额12348.11万元;向人大报告整体绩效目标42007.1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16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16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2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余治学 联系方式: 023-4777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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