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38D/2020-2881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19-03-18 | [ 发布日期 ] | 2019-03-18 |
发布日期: 2019-03-18 00:00:00
江津区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江津区公安局是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公安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四)开展视频巡逻和视频侦查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五)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七)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八)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九)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十)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十一)管理户政、国籍、居民身份证、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江津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二)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三)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四)依法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防范专业队伍、群众治安保卫组织、保安(协勤)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十五)对外开展公安司法鉴定服务工作。(十六)对外开展公安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服务工作。(十七)指导林业公安业务工作,加强驻企业公安业务指导。(十八)对出租汽车、汽车租赁、旅游汽车进行治安管理。(十九)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江津区公安局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1个,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60个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98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985人。在职实有985人,其中:财政供养985 人。
离退休人员220 人,其中退休220 人。
车辆编制213辆,实有执勤执法用车213 辆。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025.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25.16万元,比2018年增加338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65.39万元,比2018年增加1519.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政策性增支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059.77万元,比2018年增加1861.44万元,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的增加、辅警工资的提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加等,2019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装备建设、辅警支出,在押人员给养费、监管场所医疗卫生社会化服务经费、警犬基地运行费、武警中队经费、交通信号灯及卡口维护费等工作
江津区公安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330万元,比2018年增加2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无,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18年减少56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接待费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安机关为履行特定职责任务发生业务的相关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520万元,比2018年增加320万,主要原因是2019年达到报废条件,需更新的执勤执法用车有7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255.88万元,比上年增加113.25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590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3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71.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780.8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江津区公安局共有车辆213辆,全为执勤执法用车。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更新执勤执法用车40辆。
五、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晏露,电话:023-47776098
附件2 | |||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公开01表 | |||
公开部门: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决算数 | 项目 | 决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44,300.13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二、外交支出 | ||
三、事业收入 | 三、国防支出 | ||
四、经营收入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8,685.09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五、教育支出 | 141.14 | |
六、其他收入 | 69.12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719.14 |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1,434.99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262.13 | ||
本年收入合计 | 44,369.25 | 本年支出合计 | 44,242.49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结余分配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126.76 | |
合计 | 44,369.25 | 合计 | 44,369.25 |
备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等情况。 |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