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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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30X1/2021-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1-08-25 09:11:35


一、部门基本情况

江津区公安局是区政府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公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6)、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7)、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8)、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9)、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0)、管理户政、国籍、居民身份证、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江津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指导林业公安业务工作,加强驻企业公安业务指导。

15)、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下设2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指挥中心、政治处、警务保障处、纪律检查室,警务督察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情报信息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反恐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法制支队、禁毒支队、特警支队、警卫处、便衣侦查支队、森林警察支队、校保支队、经济文化安全保卫支队、户政科、信访科、禁毒科、审计室;监管场所3个,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31个派出所,分别为几江派出所、东城派出所、南城派出所、德感派出所、双福派出所、吴滩派出所、油溪派出所、石门派出所、石蟆派出所、永兴派出所、白沙分局、龙华派出所、李市派出所、蔡家派出所、柏林派出所、四面山派出所、先锋派出所、支坪派出所、贾嗣派出所、杜市派出所、珞璜派出所、朱杨派出所、嘉平派出所、西湖派出所、中山派出所、广兴派出所、塘河派出所、夏坝派出所、慈云派出所、四屏派出所、圣泉派出所;另有驻区公安局纪检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58,548.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199.76万元,其他收入1,222.31万元,支出总计58,548.8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179.57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一是森林公安21人划转区公安局,二是雪亮工程、车管所建设、新增疫情防控、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等项目资金增加13,549万元,三是各镇街转入工作经费1,222.31万元。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58,422.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52.82万元,增长31.7%,主要原因一是森林公安21人划转区公安局,二是增加雪亮工程、车管所建设、新增疫情防控、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等项目,三是各镇街转入工作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199.76万元,占97.9%;其他收入1,222.31万元,占2.1%。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26.76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58,00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758.19万元,增长31.1%,主要原因一是森林公安21人划转区公安局,二是增加雪亮工程、车管所建设、新增疫情防控、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等项目资金135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8,334.89万元,占48.9%;项目支出29,665.80万元,占51.1%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48.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1.38万元,增长332.4%,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结余45万元,按规定可在20219月前执行完毕;各镇街、园区转入工作经费414.26万元未使用完毕,璧山和綦江转入的羁押人员相关费用88.88万元未使用完毕。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7,284.7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984.63万元,增长29.3%。主要原因一是森林公安划转区公安局,二是增加雪亮工程、车管所建设、新增疫情防控、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971.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71.13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一是森林公安21人划转区公安局,二是追加雪亮工程、车管所建设、新增疫情防控、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等项目。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10,807.94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雪亮工程追加5100万元,中央转移支付二次下达1240万元,疫情防控资金535万元,派出所迁建土地成本费228.5万元,基建项目尾款2598万元,执法办案场所改造、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门楼牌制作、家系排查等项目资金1106.44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5.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011.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96.13万元,增长28.9%。主要原因一是森林公安划转区公安局,二是追加雪亮工程、车管所建设、新增疫情防控、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等项目。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10,847.94万 元,增长23.5%。主要原因是雪亮工程、中央转移支付二次下达、疫情防控资金、派出所迁建土地成本费、基建项目尾款、执法办案场所改造、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门楼牌制作、家系排查等项目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00万元,下降47.1%,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装备费,按规定在20219月前执行完毕。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51,320.90万元,占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847.94万 元,增长26.8%,主要原因是追加雪亮工程、中央转移支付二次下达、疫情防控资金、基建项目尾款、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门楼牌制作等项目资金。

2)教育支出152.07万元,占0.3%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64.35万元,占5.2%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64.35万元,占5.2%

5)卫生健康支出1,357.36万元,占2.4%

6)住房保障支出1,216.58万元,占2.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334.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885.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67.99万 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1人,补缴以前年度公积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449.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32.62万元,下降49.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开支;公用经费弥补公积金、社保不足。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气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8.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支付迁建派出所土地成本费。本年支出228.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8.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支付迁建派出所土地成本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03.9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08万元,下降13.1%;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69.19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一是对各部门加油卡进行了集中清理,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加油卡余额,导致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报销要求及标准,导致公务接待费减少,三是未采购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08.6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未进行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01.1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公安业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90万元,下降12.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并积极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降低车辆维修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0.94万元,增长25.2%,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增加警车运行次数、里程;案件侦查工作需要。

公务接待费2.82万元,上级公安局及其他区县公安局到我单位交流学习检查,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8万元,下降71.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0万元,下降34.7%,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对无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16辆;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353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9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2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9.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32.62万元,下降49.8%,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补缴以前年度公积金,厉行节约,过苦日子、紧日子,减少办公设备购置。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3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充分运用视频网络系统。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250.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1.95万元,增长130.3%,主要原因是公安部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16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6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2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7.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4.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20.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962.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3%。主要用于采购公安装备、办公设备、基础工程建设、保安服务、智能化设备运行维护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9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9项,涉及资金30374.1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目标按照区财政局绩效目标申报要求进行了编制,完成情况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转移支付)

自评总分

97

主管部门


江津区公安局

实施单位

江津区公安局

联系人


晏露

联系电话

15123151808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

执行率得分(分)


总量

2079

总量

2079

100%

10


其中:财政资金

2079

其中:财政资金

2079

100%

1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办案业务经费,维护江津区公共安全稳定。

2020年江津区公安局全年打击违法犯罪人员1509人,抓获逃犯85人,现行命案破案率100%,八类案件现案破案率100%,保障了全局民警办案执法经费,维护江津地区社会平安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权重(分)

指标得分(分)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打击违法犯罪人员数

≥1100

1509

100%

10

10


追逃抓获犯罪嫌疑人数

≥100

85

85%

20

17

疫情影响

质量指标

现行命案破案率

%

≥100%

100%

100%

10

10


八类案件现案破案率

%

≥80%

100%

100%

10

10


成本指标

保障一线办案人员人数

≥500

601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正义法治

显著

显著

100%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资金合规性

合规

合规

100%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

≥90%

93%

100%

10

10


说明

1.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2.三级指标应具有规范的指标名称,不得简单命名为“指标1”、“指标2”等表述不清的名称;3.规范表格格式,未填写三级指标的“行”,请删除。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777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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