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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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30X1/2020-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0-08-21 11:42:00

一、部门基本情况

江津区公安局是区政府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公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6)、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7)、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8)、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9)、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0)、管理户政、国籍、居民身份证、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江津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指导林业公安业务工作,加强驻企业公安业务指导。(15)、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江津区公安局有区内院机关1个,内设4个综合管理机构,26个综合执法勤务机构,31个派出机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44369.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300.13万元,占99.84%,其他收入69.12万元,占0.16%;支出总计44242.49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73.93万元、减少2.58%,主要原因是:2018年补发以前年度津贴补贴,导致2018年度人员经费较高,2019年无补发项,导致经费呈下降状态。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4369.25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173.93万元、减少2.58%,主要原因是:2018年补发以前年度津贴补贴,导致2018年度人员经费较高,2019年无补发项,导致经费呈下降状态。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300.13万元,占99.84%;其他收入69.12万元,占0.16%年初结转和结余。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4242.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99.86万元,减少3.4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8.03%

其中:基本支出28099.52万元,占63.51%;项目支出16142.97万元,占36.49%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6.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76万元,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装备费85万元,按规定在20209月前执行完毕,璧山和綦江转入的羁押人员相关费用未使用完毕。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4300.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7.96万元,减少2.57%。主要原因是2018年补发以前年度津贴补贴,导致2018年度人员经费较高,2019年无补发项,导致经费呈下降状态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228.83万元,增长47.32%。主要原因是追加基本建设费2420.4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215.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52.13万元,减少3.39%。主要原因是2018年补发以前年度津贴补贴,导致2018年度人员经费较高,2019年无补发项,导致经费呈下降状态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43.83万元,增长47.03%。主要原因是:追加基本建设费2420.4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万元,上升100.00%,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装备费,按规定在20209月前执行完毕。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38742.72万元,占87.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29.36万元,增长55.51%,主要原因是公安工作不确定性带来的专项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141.14万元,占0.32%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19.14万元,占6.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02万元,增长4.7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人员工资标准的调整。

  4)卫生健康支出1434.99万元,占3.25%

5)住房保障支出1262.13万元,占2.6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099.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217.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48.82万元,减少10.2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8年补发以前年度津贴补贴,导致2018年度人员经费较高,2019年无补发项,导致经费呈下降状态。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88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5.25万元,增长4.17%,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带来的日常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气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73.1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6.89万元,减少11.8%,主要原因是:我局本年度对各部门加油卡进行了集中清理,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加油卡余额,导致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因我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报销要求及标准,导致公务接待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6.18万元,减少22.27%,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购车需求比上年度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度减少;因我局本年度对各部门加油卡进行了集中清理,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加油卡余额,导致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因我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报销要求及标准,导致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608.6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62万元,增长17.0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按车辆裸车价格预算,实际购车时,缴纳了10%车辆购置税,后期进行了统一喷涂和警务设备加装,产生车辆改装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60.1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公安业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9.84万元,下降29.9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并积极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降低车辆维修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7.7万元,下降29.7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并积极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降低车辆维修费用。

  公务接待费4.3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公安局及其他区县公安局到我单位交流学习检查,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8万元,下降56.8%,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对无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02万元,下降53.75%,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对无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3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11辆;国内公务接待122批次1228人,其中:无国内外事接待;无国(境)外公务接待。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5.18元,车均购置费20.29万元,车均维护费2.6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82.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5.25万元,增长4.17%,主要原因是,办公用品日常更新,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1辆,其中,无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无主要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15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4辆,无离退休干部用车,无其他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6.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9.9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安装备、办公设备、基础工程建设、保安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8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8项,涉及资金14059.7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目标按照区财政局绩效目标申报要求进行了编制,完成情况较好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项目)名称

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自评总分(分)

 86

主管部门

重庆市公安局

实施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联系人

饶婷婷

联系电话

47776098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分)

总量

2972

 

2887

97.14%

90

其中:财政资金

2972


2887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 公安大数据建设及运用;

  2. 打击诈骗、贩毒等严重社会危害;

  3. 进行反恐、扫黑除恶及社会面治安稳定;

  4. 办案中心建设;

  5. 刑侦Y库及技侦设备建设

除刑侦设备因合同签订时间问题未执行完毕,其他全部执行完毕。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大数据中心、智慧社区、公安保密系统投入使用

无 

95% 

 100%

 均已投入使用

 刑事案件破案率提高

% 

 10

 25.28

 2019年刑事案件破案率比2018年提高25.28%

 群众安全感

 %

 95

98.99 

 2019年经民意调查中心调查回访,群众安全感为98.99%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777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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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公安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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