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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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33959972Y/2024-00301 [ 发文字号 ] 津发改〔2024〕51号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8-19 [ 发布日期 ] 2024-08-19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非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19 17:07:01

各燃气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采暖季中心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4734号)精神,按照我区现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24采暖季我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非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一)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2023年采暖季每立方米3.487元调整为2.977元。

(二)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仍暂不作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以上非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441日起执行。

二、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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