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4-00260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2024〕1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0 |
发布日期: 2024-07-10 16:29:32
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卫生院:
你院《关于医养结合中心收费标准的请示》(西卫〔2023〕51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 号)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渝卫发〔2023〕48 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将西湖镇卫生院医养结合中心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床位费收费标准:
双人间500元/月.床,单人间800元/月.床。
二、护理费收费标准:
能力完好者护理费收费标准300元/月.人、能力轻度受损者护理费收费标准500元/月.人、能力中度受损者护理费收费标准1000元/月.人、能力重度受损者护理费收费标准1600元/月.人、能力完全丧失者护理费收费标准2400元/月.人。
三、执行时间:
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期满后从新申报审批收费标准。
四、相关要求:
你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处公示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服务内容、“1231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向用户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和签订相关服务协议,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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