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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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33959972Y/2023-00154 [ 发文字号 ] 津发改〔2023〕11号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2-28 [ 发布日期 ] 2023-03-02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江津区津兴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02 10:18:57

重庆市江津区津兴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你司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服务

    房屋市政类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照中标额的1.4‰收取;房屋市政类工程外的水利、交通、电力、能源等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照中标额的0.9‰收取。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交易服务费的收取对象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二)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费

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费采用分段递减累计的方式计费,按照下表标准计算收取。

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项目每标包中标金额

收费费率

备注

100万元以下部分

1.0

1.由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2.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100500万元部分

0.95

5001000万元部分

0.85‰

10005000万元部分

0.8‰

500010000万元部分

0.75‰

10000万元以上部分

0.65‰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采用分段递减累计的方式计费,按照下表标准计算收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交易总额

收费费率

备注

1000万元以下部分

0.54%

由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000-5000万元部分

0.27%

5000-10000万元部分

0.09%

10000万元以上部分

0.018%

(四)国有资产出租交易服务费

国有资产出租交易服务费采用分段递减累计的方式计费按照下表标准计算收取。

国有资产出租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合同租金金额

收费费率

备注

1000万元以下

1%

向承租方单向收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000-10000万元

0.4%

10000万元以上

0.04%

二、有关事项

(一)你司应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方式,进一步优化交易服务流程,提升平台交易服务水平。

(二)你司应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交易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委〔201839 号)、《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津兴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津发改委〔20213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2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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