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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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33959972Y/2023-00134 [ 发文字号 ] 津发改〔2022〕132号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2-30 [ 发布日期 ] 2023-01-05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1-05 09:30:00

各燃气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1435号)精神,按照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现行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综合考虑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和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现就2022年采暖季我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气

采暖季期间,居民及低保用户、特困人员用气、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039元、2.209元、2.559元执行。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96元执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089元执行。

(二)CNG原料气、车用CNG用气

采暖季期间,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三)工业、商业、集体用气

为缓解疫情对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延后2个月执行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即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202211月、12月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202311日至2023331日由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调整为3.100元,每立方米上调0.524元。

二、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有关行业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全力服务于抗疫保供稳增长。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2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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