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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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33959972Y/2022-00350 [ 发文字号 ] 津发改〔2022〕9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8-16 [ 发布日期 ] 2022-08-23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 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23 14:54:3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渝公管函〔2022〕39号)精神,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招标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工程建设领域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评标专家认真学习《意见》内容严格对照《意见》要求履行职能职责,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规范高效进行。

二、严格贯彻落实。一是招标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和公平竞争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和合同履约管理机制,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二是投标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是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并严格按照代理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提供代理服务。是评标专家严格遵守评标纪律,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推选出中标候选人。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区住房城乡建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意见》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情况,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不规范行为,中标人不诚信履约行为等内容,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和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附件: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渝公管函〔202239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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