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废止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
津发改发〔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发展改革委第20次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将《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有序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通知》(津发改〔2024〕48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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