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津发改〔2023〕8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我委第1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文件备案流程的通知》等2件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文号 |
1 |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文件备案流程的通知 |
津发改规范〔2022〕3号 |
2 |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通知 |
津发改规范〔20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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