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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采暖季江津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21 16:52:48

近日,我委印发了《关于2023年采暖季江津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发改〔2023107号,下称《通知》)。现就《通知》政策依据、主要内容、执行时间等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上游门站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下发了《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和《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建立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促进削峰填谷的非居民、居民门站价格季节性(采暖季、非采暖季)动态调整的机制,上游供气企业在国家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调整门站价格。

(二)下游销售价格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委2010200号)和《关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津发改委2017310号),建立了我居民、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门站价格调整时,原则上应联动调整下游城市燃气企业专供的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销售价格调整因素及主要内容

(一)居民用气

1.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是否调整?

答: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等上游供气企业未调整采暖季期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根据现行我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2.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是多少?

答:居民、低保用户、特困人员及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均按现行(即2023年非采暖季)销售价格执行。其中:居民用气现行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2.196元、2.366元、2.716元;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现行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246元;低保户用气、特困人员用气现行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96元。

(二)非居民用气

1.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什么上调?

答:2023111日起,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将上调重庆市非居民门站价格,根据现行区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相应上调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

2.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如何调整?

答: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上调0.437元,由现行每立方米3.0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487元。

3.CNG原料气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为什么不调整?

答:有效统筹天然气价格调整与相关行业平稳协调发展,此次暂不调整CNG原料气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

4.CNG原料气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是多少?

答:CNG原料气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分别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5.采暖季价格执行的起止时间?

:202411日起202433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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