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06 10:10:00 大 中 小
尊敬的邹芝兰委员:
您好!您在江津区政协第十七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建议》(第251号)收悉。您在建议中指出了我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如何推动全区塑料污染治理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您心系我区塑料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改善,关心体贴民生之心,我们深表敬意。经区级有关部门共同商讨,现就您所关心的问题复函如下:
一、我区塑料污染治理情况
2021年,我区各级各部门已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要求,扎实开展了塑料制品专项治理工作,目前全区禁止生产、销售列入禁限目录的塑料制品。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等围绕辖区内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和商场、超市、书店、药店、农贸市场等销售主体开展跟踪检查。共检查塑料购物袋销售单位389家、农用薄膜销售单位108家,农贸市场37家,药店等其他经营单位134家,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4家、农膜生产企业1家,发放“限禁塑令”宣传资料1941份。配合市级监督抽查生产销售领域塑料购物袋10个批次。通过监督检查和政策宣传,已实现禁止生产和销售列入禁限目录的塑料制品。2021年辖区邮政、快递企业“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96%,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87%,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96%。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补贴试点项目,投入资金50万元,回收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16.48吨,初步探索建立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2021年废弃塑料回收再利用约17644.54吨,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利用率达约47%,其中:回收479.73吨(其中肥料包装物95.01吨),向市内2家加工厂销售废弃农膜444.54吨(其中肥料包装物81.04吨);无法回收再利用进行焚烧发电处理约3000吨,无害处理率约53%。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突出重点领域塑料污染防治。按照邹芝兰委员建议,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明确将按照《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购物袋销售环节监管全面落实禁限塑工作各项要求的通知》,围绕辖区内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和商场、超市、书店、药店、农贸市场等销售主体开展跟踪检查。启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相关工作,首先在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二)加强电商外卖塑料包装物治理。按照重庆市邮政管理局的统一工作部署,将积极督促邮政快递企业采购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比例达到95%以上,主要品牌快递企业提供绿色认证材料;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将规范包装操作纳入日常教育培训,规范包装操作比例达到92%;督促邮政快递企业提高可循环快递箱使用量5万个以上;督促邮政快递企业提高可循环快递箱使用量和回收复用瓦楞纸箱数量。同时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开展绿色环保相关活动,倡导绿色消费,提升消费者主动参与回收包装物和塑料污染的意识。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加大投入,通过新材料、新技术、新模式对快递包装进行升级,促进企业使用可降解塑料包装,降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
(三)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积极推动全区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是加强目标考核。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已纳入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并列入重庆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要求全区公共机构严格落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全区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津机管发〔2021〕1号)文件精神,全区各级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二是抓好源头治理。鼓励引导全区各公共机构在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产品和可降解、可重复使用的绿色塑料制品;倡导公共机构食堂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袋(膜)。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教育力度,结合节能宣传周活动和垃圾分类等专题培训,多角度、深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借助各类媒介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干部职工从单位做起、从家庭做起、从个人做起,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发挥示范引领和表率作用。
(四)加强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加强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做到应收尽收。首先在长江干流及主干支流河域主要场镇实现村村全覆盖,力争2022年全区回收网点行政村覆盖率达85%以上。暂时未设回收网点的部分偏远村社回收企业要零时布点或采取回收运输车流动回收的办法,确保每个村的农户能就近交售废弃农膜。二是推动塑料资源化利用。各级回收网点回收农膜等的各类废旧塑料制品,及时运至区内的塑料物品回收利用工厂进行再利用,避免因随意堆放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推动乡村塑料污染治理。按照《重庆市江津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方案》(津农居组〔2021〕2号)要求,推动乡村塑料污染治理。一是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市级相关要求,有效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二是加快清理田间地头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田间地头废旧农膜及肥料、饲料等包装废弃物,引导农民群众清理回收房屋周边废旧塑料袋生产生活产生的塑料垃圾。
此复函已经我委彭远华主任审签。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您对以上答复若有意见,请与区发展改革委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科联系(联系人:赵富平;联系电话:81220412,13883484567),以便我委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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