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30 11:08:41 大 中 小
尊敬的朱琳代表:
您在区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启用镇街闲置粮站优化地方粮食储备的建议》(第374号)收悉,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主办,区财政局协办,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109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粮食企业整合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309号)及国家有关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规定,江津区政府所属的江津区粮食购销公司、江津区德感粮油食品厂等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成建制整体无偿划转给重庆粮食集团。2016年,重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储备粮管理体制的批复》文件,将江津等15个区县的粮食公司整合整体划入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江津区储备粮有限公司隶属于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是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属市国有。由于体制原因,江津辖区内原乡粮站粮店的维修、投入、使用、管理由江津区储备粮公司负责。
我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牢固树立大粮食安全观,认真落实粮食储备工作,严格按国家标准采购、储备粮食,定期对粮食购销领域进行检查,目前,我区的储备粮管理规范、数量充足、质量良好、价格稳定、储存安全。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全区粮油仓储设施备案管理。同时,在重要节点和时期,督促各粮油仓储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管理,保障储备粮油的数量和质量。
尊敬的朱琳代表,此复函已经唐晓敏主任审签,感谢您对江津粮食安全的关注和关心,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您对以上答复若有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联系人:刘长庆,电话:81220627)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对全区粮油仓储设施进行备案管理。 |
2024.12 |
区发展改革委 |
2 |
对全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
2024.12 |
区发展改革委 |
3 |
督促各粮油仓储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管理。 |
2024.12 |
区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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