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06 17:22:57 大 中 小
尊敬的李冬辉代表:
您在区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粮油加工企业纳入粮油动态轮储资质的建议》(第398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储备品种:“地方政府储备,是指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稻谷、小麦、玉米等原粮及其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储备计划:“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总量计划、宏观调控需要以及财政承受能力制定本级地方政府储备的储备规模、品种结构和总体布局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本市根据国家规定,按照总量合理、渐进到位、政策引导、压实责任的原则,在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建立合理的商业库存;支持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存储企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的地方政府储备运营管理企业(以下简称运营管理企业)具体负责执行本级地方政府储备收购、销售、新增、轮换、动用等计划,对本级地方政府储备的储存、轮换、动用等实施日常管理,对地方政府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应由运营管理企业负责经营管理。
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市级政府储备粮油的经营管理,依托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库点储存的区县级政府储备,由区县政府同市储备粮公司签订承储协议。
我区地方储备原粮、成品粮油,由市政府按照我区常住人口原粮4.5个月、成品粮5天、成品油3天储备量下达储备计划。目前,我区地方储备粮油数量、品种已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大型粮油加工企业开展调研,了解和掌握我区粮油加工能力、设备设施、企业管理、应急能力、储备规模等情况,为区政府确定设立政府储备运营管理企业时进行参考和筛选。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政府储备粮油进行管理,确保政府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政府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尊敬的李冬辉代表,此复函已经唐晓敏主任审签,感谢您对江津粮油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您对以上答复若有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以便我委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联系人:刘长庆,联系电话:81220420)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对大型粮油加工企业开展调研。 |
2024.12 |
区发展改革委 |
2 |
按《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政府储备粮油进行管理。 |
2024.12 |
区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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