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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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398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6-06 17:22:57

尊敬的李冬辉代表:

您在区十八届人大第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粮油加工企业纳入粮油动态轮储资质的建议》(第398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储备品种:地方政府储备,是指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稻谷、小麦、玉米等原粮及其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储备计划: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总量计划、宏观调控需要以及财政承受能力制定本级地方政府储备的储备规模、品种结构和总体布局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本市根据国家规定,按照总量合理、渐进到位、政策引导、压实责任的原则,在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建立合理的商业库存;支持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存储企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的地方政府储备运营管理企业(以下简称运营管理企业)具体负责执行本级地方政府储备收购、销售、新增、轮换、动用等计划,对本级地方政府储备的储存、轮换、动用等实施日常管理,对地方政府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应由运营管理企业负责经营管理。

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市级政府储备粮油的经营管理,依托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库点储存的区县级政府储备,由区县政府同市储备粮公司签订承储协议。

我区地方储备原粮、成品粮油,由市政府按照我区常住人口原粮4.5个月、成品粮5天、成品油3天储备量下达储备计划。目前,我区地方储备粮油数量、品种已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大型粮油加工企业开展调研,了解和掌握我区粮油加工能力、设备设施、企业管理、应急能力、储备规模等情况,为区政府确定设立政府储备运营管理企业时进行参考和筛选。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政府储备粮油进行管理,确保政府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政府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尊敬的李冬辉代表,此复函已经唐晓敏主任审签感谢您对江津粮油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您对以上答复若有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以便我委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515日       

(联系人:刘长庆联系电话:81220420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对大型粮油加工企业开展调研

2024.12

区发展改革委

2

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政府储备粮油进行管理

2024.12

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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