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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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499号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6-01 09:10:00

尊敬的姜南代表:

您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工业用气价格变动影响及应对措施的建议》499号)收悉,感谢您对江津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关注。该建议客观陈述天然气价格变动对企业生产成本造成的影响,实事求是地提出了助企纾困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就您提出的建议,认真审视当下工作,经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共同研究办理,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定价情况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1435号)精神,按照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现行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综合考虑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和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我委印发《关于2022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2022132号),其中工业、商业、集体用气,202311日至2023331日由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调整为3.100元,每立方米上调0.524元。中心城区及周边9个区县(永川、璧山、荣昌、南川、潼南、大足、铜梁、长寿、合川)上调金额区间为每立方米0.52元—0.54元,调整后工业用气价格区间为每立方米3.03元—3.119元,我区工业用气价格调整幅度及调整后价格处于中间水平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积极落实水电气支持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部署要求,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成本,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为区内5516户企业补助气费300万元9517户企业补助水费60余万元,按要求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5500余万元

二)延后执行采暖季价格。为缓解疫情对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延后2个月执行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即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202211月、12月仍按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202311日至2023331才执行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100

三)积极协调全面做好用气保障。区经济信息委协调各燃气公司优化用气指标的调控、分配,全力保障益海嘉里、江记酒庄等重点企业正常生产运行。积极协调市经济信息委、重庆气矿和四川华油等,为泰山石膏、金田铜业和武骏光能协调平价气指标4000余万方。督导燃气公司强化电力线路、燃气管网日常的巡视检查及维护,全力压减停气次数及时间。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加快推进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根据上游供气企业对重庆地区合同量价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抓紧拟定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由于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委将督促各燃气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共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此复函已经我委彭远华主任审签。最后再次感谢姜南代表对江津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关注与调研同时衷心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若您对以上答复有意见,请与区发展改革委收费价格科联系(联系人:罗江梅;联系电话:81220411),以便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吸纳改进。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525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加快推进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同时督促各燃气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共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20237

区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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