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01 09:10:00 大 中 小
尊敬的姜南代表:
您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工业用气价格变动影响及应对措施的建议》(499号)收悉,感谢您对江津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关注。该建议客观陈述天然气价格变动对企业生产成本造成的影响,实事求是地提出了助企纾困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就您提出的建议,认真审视当下工作,经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定价情况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1435号)精神,按照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现行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综合考虑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和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我委印发《关于2022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2022〕132号),其中工业、商业、集体用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由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调整为3.100元,每立方米上调0.524元。中心城区及周边9个区县(永川、璧山、荣昌、南川、潼南、大足、铜梁、长寿、合川)上调金额区间为每立方米0.52元—0.54元,调整后工业用气价格区间为每立方米3.03元—3.119元,我区工业用气价格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后价格处于中间水平。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积极落实水电气支持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部署要求,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成本,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为区内5516户企业补助气费300余万元,9517户企业补助水费60余万元,按要求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5500余万元。
(二)延后执行采暖季价格。为缓解疫情对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延后2个月执行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即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2022年11月、12月仍按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才执行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100元。
(三)积极协调全面做好用气保障。区经济信息委协调各燃气公司优化用气指标的调控、分配,全力保障益海嘉里、江记酒庄等重点企业正常生产运行。积极协调市经济信息委、重庆气矿和四川华油等,为泰山石膏、金田铜业和武骏光能协调平价气指标4000余万方。督导燃气公司强化电力线路、燃气管网日常的巡视检查及维护,全力压减停气次数及时间。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加快推进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根据上游供气企业对重庆地区合同量价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抓紧拟定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由于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委将督促各燃气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共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此复函已经我委彭远华主任审签。最后再次感谢姜南代表对江津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关注与调研,同时衷心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若您对以上答复有意见,请与区发展改革委收费价格科联系(联系人:罗江梅;联系电话:81220411),以便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吸纳改进。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加快推进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同时督促各燃气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共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
2023年7月 |
区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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