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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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4-10 09:15:00

敬的杨家隆代表:

您好!您在江津区人大第十八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及高耗能产品改造的建议》(第22号)收悉。您在建议中指出了我区绿色低碳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全面实施高耗能产品更换。对您心系我区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节能减排的切切之心,我们深表敬意。经认真研究,现就您所关心的问题复函如下:

一、我区节能减排宣传及节能产品推广情况

国家实施节能低碳发展战略以来,我区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引导企业和广大群众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开展电机、风机等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技术改造,降低企业生产设备、制冷设备、城市照明灯具、家用电器及灯具的用电能耗,有效降低全社会用能总量。特别是在淘汰企业落后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方面,2017年来以我区各工业企业及区级财政累计投入超40亿元开展工艺技术改造、用能设备更新及生产工艺流程优化,万元GDP能耗从2017年的1.185吨标准煤/万元下降2021年的到0.576吨标准煤/万元,累计下降达51.4%,预计2022年将进一步下降到约0.55吨标准煤/万元左右(20235月市统计局正式反馈数据)。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务实推进节能宣传活动。按您提出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日,在商场、公交站台、公共机构以及学校等重要场所,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各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低碳知识,让低碳绿色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让节能减排的意识成为全社会共识,形成社会各界都参与和支持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二)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和节能产品设备。下阶段,我委将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科技局等部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通过政策支持、市场引导等多种方式,推进企业、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节能减排技术及节能产品设备。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在更多的企业和公共机构落地生根,让合同能源管理成为普遍共识,让节能减排的理念和节能减排的具体实践在江津开花结果,让江津的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让全社会都能共建共享节能减排的成果。

此复函已经我委彭远华主任审签。最后,非常感谢您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关心,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您对以上答复若有意见,请与区发展改革委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科联系(联系人:赵富平;联系电话:81220412),以便我委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44

附件1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务实推进节能宣传活动,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日广泛开展宣传。

20237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教委、区交通局等

2

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推进企业、公共机构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及节能减排设施设备,推动合同能源管理。

202310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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