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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河镇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项目-采购邀请书

发布日期:2024-06-26 09:53:15

重庆瑞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塘河镇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项目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租金及管理费

服务期限

塘河镇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项目

塘河镇中心敬老院位于江津区塘河镇硐寨村于2016年建成,投资400多万元,建筑面积1822㎡,现有床位100个,已入住52人,配有管理服务人员4名,产权性质为国家所有。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运营单位,委托运营管理服务期限为10年。经营范围仅限于开展养老服务。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居家上门服务等。

1.租金:运营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塘河镇政府缴纳租金,租金以年为周期,第一年租金减免,第二到第五年收取1万元/年,第六至第十年收取2万元/年。运营方在每个合同年度第一个月内缴清全年租金2.管理费:运营方每收取1名社会人员(非塘河镇审批的特困集中居住人员)入住,按床位每人每月100元向塘河镇政府按月支付管理费。

10年

二、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养老服务行业或医疗康复资质且证照齐全、有效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配备标准

三、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塘河镇中心敬老院位于江津区塘河镇硐寨村于2016年建成,投资400多万元,建筑面积1822㎡,现有床位100个,已入住52人,配有管理服务人员4名,产权性质为国家所有。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运营单位,委托运营管理服务期限为10年。经营范围仅限于开展养老服务。

(二)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居家上门服务等

(三)基本原则

1.保持公益性原则。塘河镇中心敬老院实行“公建民营”后,须确保服务用途不改变,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根据政府兜底保障的需要,床位要优先用于满足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剩余床位可用于对外接收社会老人,提高敬老院的床位使用率。同时,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为当地老年人提供优质、完善、安全的养老服务。

2.国有资产安全原则。实行“公建民营“后,运营方不得转租、转包,不得将敬老院作为银行抵押物贷款、转租、改变经营用途等。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责任。

3.完善服务原则。塘河镇中心敬老院实行“公建民营”后,运营方要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按规定比例合理配置护理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护理专业水平。要配备合理适用的护理设施、设备,为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抵押、出租、出借、处置养老设施资产,不得将养老设施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4.强化监管原则。运营方要明确经营范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建立退出、续约、风险防控等机制。镇政府发挥主管责任和属地责任作用,并经常性开展检查、评估、监督,确保经营方有效落实协议。监管方应会同有关单位,每年对机构的管理、养老服务质量、公众评议等内容开展考核。

(四)探索“积分养老”模式

运营方应配合产权方,共同探索农村“积分养老”养老新模式。“积分养老”是指敬老院周边居民通过参加敬老院公益活动获得公益积分、家庭成员共享积分和社会人员捐赠爱心积分等方式积累积分后,可在家庭成员入住敬老院后换取相应服务。该模式可以激活社会人员服务养老的活力,同时降低居民养老成本。

(五)租金及管理费

1.租金:运营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塘河镇政府缴纳租金,租金以年为周期,第一年租金减免,第二到第五年收取1万元/年,第六至第十年收取2万元/年。运营方在每个合同年度第一个月内缴清全年租金。

2.管理费:运营方每收取1名社会人员(非塘河镇审批的特困集中居住人员)入住,按床位每人每月100元向塘河镇政府按月支付管理费。

(六)考核办法

为了推进敬老院公建民营管理规范化建设,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按照民政部、市民政局的相关规定和《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江津府办〔2016〕61号)精神,结合我镇敬老院实际情况,制定《塘河镇公建民营敬老院考核办法》。

1.考核主体及时间

第一个合同年内,镇政府每半年对公建民营敬老院考核一次;从第二个合同年起,镇政府每年底对公建民营敬老院进行考核。

2.考核评估方式

平时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3.考核评估内容

(1)基本生活服务标准

分值:采用百分制,不达标的每项扣1分,占总分15%。

内容:①.按规定落实“一日三餐”。早餐根据老人喜好选择食材(粉、面、馒头、稀饭等),午餐确保两荤两素,晚餐确保一荤两素,每周五公示下一周食谱,接受入住人员监督。三餐须食材新鲜、搭配合理、营养均衡、份量充足,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符合本地风俗习惯,并按要求做好食品取样留存。

②.按规定发放零用钱,不低于上年标准。

.按规定发放洗漱用品,保质保量为入住老人提供牙刷、牙膏、毛巾、卫生纸等生活物资。

④.按规定发放换季衣服(衣服、裤子、冬季保暖内衣、提供床上用品。

⑤.每日提供充足的冷、热水和饮用水。

⑥.冬季根据入住对象需要提供取暖。

⑦.就寝服务管理。提醒起床、引导午休、夜间检查就寝等。引导入住人员规律作息。维护好特困人员居室的秩序,杜绝打架斗殴、室内吸烟、酗酒等。起床后、就寝前应清点人数,组织检查入住人员身体状况、居室电器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每天开展早中晚检查各不少于 1次。

⑧.精神慰藉服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交心谈心活动(有记录、有图片)。及时掌握每位入住人员的情绪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消除他们的心理障碍。

⑨.临终关怀服务。建立入住人员临终关怀制度。入住人员离世后,运营方应及时通知村 (居民)委员会、亲属,及时将其死亡时间地点、原因、救治等基本情况报送镇民政办。

(2)基本照料护理服务标准

分值:采用百分制,不达标的每项扣1分,占总分15%。

内容:①.全自理对象: 每月至少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1次,提醒和指导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帮助老年人清洗衣物,餐具和水杯做到每日清洁消毒,便器每周消毒1次。

②.半自理对象:为老年人每日整理床铺、定期翻晒被褥,每月至少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1次,特殊情况立刻换洗。协助老年人做好个人卫生,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 甲、身体清洁无异味。冬季洗澡每周至少1次,夏季每日1次,特殊情况按老人需求而定协助老年人更换衣物,并清洗老年人更换的衣物。指导老年人使用拐杖、步行器、轮椅等辅助器具、餐具、水杯、毛巾、面盆做到每日清洁消毒,便器每周消毒。视天气情况,每日带老年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以上。

③.全失能对象:为老年人每日整理床铺、定期翻晒被褥,每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1次,特殊情况及时换洗,提醒并协助老年人如厕,为老年人穿(脱)衣、洗漱、洗浴(擦浴),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每月为老年人剃须4-5次,定期洗头、理发。冬季每周为老年人洗澡或擦身2-3次,夏季根据气候变化增加洗澡或擦身次数,每周更换外衣1次,内衣每日更换,或视情况更换并清洗老年人更换的衣物。做好老年人大小便护理,对大小便失禁和卧床不起的老年人,做到勤查看、勤换尿布、勤擦洗、勤更换衣被,保持老年清洁、无异味。做好褥疮的护理及预防工作。减少褥疮发生率,餐具、水杯、毛巾、面盆做到每日清洁消毒,便器每周消毒1次,视天气情况,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30分钟以上。

(3)基本医疗服务标准分值:采用百分制,不达标的每项扣1分,占总分10%。

内容:①.按规定合理配备适用的护理设施、设备和按比例合理配置护理服务人员(全失能1:3,半失能1:6,全自理1:10的比例配备),督促提醒院内慢性病患者及生病需服药的特困人员按时服药。

②.对全失能、半自理、全自理老人的护理按照要求规范开展,常规药品要有保障。运营方应常态化开展入住人员的健康监测和基础医疗保健入住特困人员生病后要及时送到一级(含一级)以上医保定点合作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入住人员生病需住院治疗的必须上报镇民政办备案。因运营方管理不善导致入住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运营方全部承担。

(4)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分值:采用百分制,不达标的每项扣1分,占总分15%。

内容:①.老人房间干净整洁,做到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②.环境卫生清洁消毒,院(室)内环境坚持每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做到无污物、无垃圾、无杂草;院内公共场所定期消毒灭菌;厕所做到无蛆蝇、无恶臭;水沟、下水道保持畅通、清洁。

(5)安全服务管理标准

分值:采用百分制,不达标的每项扣1分,占总分15%。

内容:①.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一名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账。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

②.建立消防、食品、疫情防控等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安全检查记录。制定详实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实行临时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体温监测、查房、消毒、信息排查和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③.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做好所有室内门、窗、自来水是否关闭等安全检查、防范工作清点各房间人数,查看院民身体状况,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处置,有完整的值班记录和请销假记录。

④.老人房间不使用炭炉和大功率电器,不能私拉乱接电源。

⑤.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电器设备和疏散通道,保持通道安全门和安全疏散楼梯畅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检测维修,确保完好。

⑥.敬老院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落实食品原材料采购、验证索票和食品留样制度。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严禁食用过期霉变食品,杜绝食品安全隐患。食品留样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

(6)固定资产管理

分值:采用百分制,不当使用造成损坏每项扣1分,占总分5%。

内容:塘河镇人民政府与运营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清点固定资产并以清单形式移交运营方,做好资产登记交接,运营方在运营期间对敬老院所有资产进行管理维护。合同期满或运营方申请提前退出的,需提前2个月向塘河镇政府提出申请,由塘河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资产财务等进行审计,符合退出条件的,办理解除合同有关手续,并无偿妥善做好资产移交。

(7)档案管理标准

分值:采用百分制,1档不合格扣1分,占总分5%。

内容:建立入住人员一人一档(入院协议书、入院健康检查表、定期体检表、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就医疾病证明书、出入院证明、自愿出院协议书,已亡故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骨灰安葬证明,失能、半失能、全自理状况评估材料和照料护理方案、照片及监护人信息等),长期保存。

(8)满意度调查

分值:采用百分制,占总分20%。

内容:塘河镇政府每季度组织人员开展入住人员满意度调查访谈,调查访谈内容主要包括生活水平、照料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是否满意。被调查对象数量不少于入驻人员的30%。

4.监督管理

(1)塘河镇政府应当加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宣传引导,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安全有序正常开展。

(2)运营方必须每个合同年第一个月内向塘河镇上报上一年度总结报告及财务支出报表。

(3)塘河镇政府每年组织对塘河镇中心敬老院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运用考核评估结果。运营方不得就考核评估结果运用提出异议。

(4)运营方在敬老院管理中发生安全事故,虐待辱骂、体罚老人等冲击道德底线的行为,塘河镇政府有权单方面解除运营方运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考核评估结果运用

1.考核分数在 90分以下 (不含90分)为不合格,镇按当年区财政实拨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的85%拨付运营方,并限时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运营资格,无条件解除合同,运营方不得提出任何经济补偿要求。

2.考核分数在 90-95分(不含95分)的为合格,镇按当年区财政实拨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的100%拨付运营方。

3.考核分数在 95 分以上(含 95分)的为优秀,镇按当年区财政实拨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的100%拨付运营方,另按当年区财政实拨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的5%予以奖励,经费从运营方所缴纳的租金中列支。

本考核办法从签订运营合同之日起生效,如遇上级调整公建民营办法和考核评估内容,由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进行相应调整,并书面通知运营方。

(八)续签运营合同

合同期内,运营方依法依规运营、服务质量较高且有意愿续签的,应在合同期满前 6 个月提出续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原运营方可优先续签。

(九)退出机制

合同期未满,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合同双方应进行协商。变更合同的,一方应当书面正式向对方提出请求,在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变更合同书前,应履行原有合同规定。终止合同的,双方应在6个月前向实施备案的民政部门提交终止合同情况报告及入住对象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双方应共同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评估,妥善做好资产和账目交接,向社会公告,防止债权债务纠纷。

(十)风险责任分担机制

运营过程中由不可抗力产生的风险由塘河镇、运营方共担,发生的经济、安全、法律责任、债权债务由运营方独立承担。

1.所有权方权利

(1)对运营方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运营方管理情况组织检查,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对敬老院入住的照护对象照顾情况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各类补贴等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算。

(3)所有权方发现运营方在合同期间服务质量下降,拖欠工作人员工资款项等,或运营方有拖欠水、电、气、垃圾清运费用的行为,所有权方有权通知运营方限期整改,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2.所有权方义务

(1)在运营方管理期间尊重其管理权。

(2)以敬老院名义向区级主管部门争取项目或资金。

3.运营方权利

(1)按运营方有关管理规定制度独立行使管理权。

(2)享受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和获得所有权方提供的协助、帮助

4.运营方义务

(1)对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开展其他安全工作,对与养老服务经营相关的其他安全负主体责任。

(2)按期缴纳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费用,合法用工,并负责妥善处理好工作人员去留问题,确保正常运营和社会稳定。

(3)无条件接收所有权方提供的符合入住条件的照护对象。

(4)不得损坏(毁)或变卖敬老院房屋、设施设备、绿化植物;未经所有权方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房屋、院内场地结构。如确需增加床位或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必须向所有权方进行书面报告并取得所有权方书面同意。改造设计方案需经所有权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改造期间,运营方应妥善安置入住人员,并承担入住人员在安置期间的生活管理责任,确保其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5)未经所有权方书面许可,不得改变敬老院的性质和用途,不得将敬老院部分或全部出租、出借、分租或与第三方共同运营。

(6)合同期间,在敬老院内发生的争议或纠纷,或员工与第三方发生的因运营方原因导致争议或纠纷,以及运营方因管理敬老院与第三方发生的争议和纠纷,均由运营方负责处理。

(7)按照法律规定使用专项费用。以敬老院或公益性名义争取的资金或物资必须用于敬老院的建设和服务照护对象项目,不得另作他用。

(8)运营方负责依法承担敬老院的运营管理,承担人员生活、员工待遇、办公消耗、维修维护等费用。负责规范对员工的管理,为员工配备统一的服装、工作证及其他服饰标志。

(9)照护对象正常死亡,运营方应当在2小时内通知所有权方、死亡照护对象监护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并有义务全权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10)合同期间,应积极做好国家、市级各类先进示范创建工作,保证管理水平及形象得到不断提升。

(11)合同期间,应妥善照顾、护理入住照护对象,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根据照护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标准,实施分级护理服务。。

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老年人营养均衡的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的膳食;每周食谱应予公示,所有权方有权监督管理。

③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文化体育活动。

④为照护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检查身体,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⑤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内外的环境整洁。

⑥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12)合同期间,应自觉接受所有权方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13)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时,运营方应按移交清单将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园林绿化完好移交所有权方,但运营方自行添置的物品除外,运营方搬移自行添置物品、设施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园林绿化等。

5.责任追究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营方,所有权方和监管方有权责令运营方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解除合同,并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1)运营方擅自转租、转借、分租、与第三方合作运营,或改变敬老院用途、性质的,或发生其他可能会使国有资产流失或面临重大流失危险时;

(2)违法违规使用特困人员专项费用;

(3)拒绝接收符合入住条件的照护对象;

(4)第一个合同年内,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

(5)未经所有权方同意,擅自变更法人代表的;

(6)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

(7)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

(8)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发布虚假广告骗取钱物或认定为非法集资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9)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10)未按上级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开展服务的;

(11)符合合同约定的解约条款的;

(12)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为期3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13)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反映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1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镇党委、政府认为需立即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一)争端解决机制

合同一经签订,运营方不得以产权方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四、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10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二)服务地点

江津区塘河镇。

(三)验收方式

采购人组织验收。

(四)风险保证金

根据投资规模、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接收数量、承租年限、机构性质、经营回报等因素测算,向运营方收取一定数额的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由运营方以押金形式向塘河镇一次性缴纳,交由塘河镇管理;主要用于运营方造成的设施设备异常损坏的赔偿及运营方异常退出的风险化解等;合同期限内,出现上述异常情况的,所有权方有权使用风险保证金化解风险,合同期满后,未出现上述异常情况的予以不计息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15万。

(五)付款方式

运营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塘河镇缴纳租金,每个合同年度第一个月内缴清全年租金。

(六)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政府供养对象保障

运营方根据镇保障对象变动情况预留足够床位,无条件保证经审批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运营方确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条件和待遇不低于公建民营前的标准。上级财政拨付的供养经费、补贴经费、社会捐赠等要全部落实到这些对象中,实行专账管理,不得挪用。运营方不得向特困人员收取其他费用。

(八)原工作人员的安置方案

运营方接管后,塘河镇中心敬老院在岗工作人员工作关系保持不变;现有工作人员在合同期满后愿意继续在塘河镇中心敬老院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且经运营方考核合格的,运营方应优先聘用,工作人员待遇不得降低。

(九)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领取:公示期满后在代理机构领取。

五、采购文件获取

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626 日起,在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http://www.jiangjin.gov.cn/jz/thzrmzf_69068/)网站上发布,仔细阅读和下载采购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供应商全部知晓有关采购过程和全部内容。

注:在2024年6269时00分至202471日17时00分,供应商将《重庆瑞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扫描后发送至juyiyi493090@foxmail.com,未发送报名表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六、投标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投标时间:2024年72日14:00至14:30(以北京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2024年72日14:30

3.投标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4.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13500386028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瑞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老师

电  话: 18523003606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中渝都会首站4栋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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