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11 11:12:40 大 中 小
由于塘河镇无法满足当前及今后干部职工住宿需求,故拟对镇机关干部职工宿舍进行维修,具体维修项目见附件。
一、项目概况与项目内容
(一)项目业主: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思源街44号2-1、2-2。
(三)质量工期:承建方必须严格按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工期为30日历天。
(四)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二、项目资金限额
本项目招投标实行最高限价壹拾玖万柒仟玖佰柒拾贰元玖角(小写:197972.9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5627.22元;投标人编报的项目投标总报价和各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能超过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分别按清单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
三、竞争性比选时间地点
(一)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9:00—10:00。
(二)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三)招投标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10:00。
(四)招投标开标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
四、投标须知
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
1.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预选供应商营业执照范围内具备装饰工程施工资质;重庆市外企业在竞选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竞选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经济文件
报价表(格式附后)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询价活动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施工组织方案(格式自定)。
(三)比选文件装订
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均为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在首页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内容必须一致,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逐页盖章。
3.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二部分要分别装订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等。封面单位名称和密封处加盖公章。
(四)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应自行踏勘现场。投标单位自身应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单位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2.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
3.投标文件请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未加盖公章等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装订、密封的;
(4)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6)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的。
五、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开标评审时有3个及其以上申请人符合竞争性比选条件即可开标确定。
(二)采取清单报价,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投标报价相等的,由业主视情况确定。
(三)采购结果在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前往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工程合同。
投标人逾期未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处理。
六、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有权报经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组织的采购活动等处理。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七、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履约完毕交付使用后,采购人应在30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至塘河镇人民政府(收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账号:1531060120010000020;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塘河支行)。
八、付款方式
项目完工后,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部分待质保期(质保期为壹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满后一次性支付。
九、发布通告媒介
本次询价文件在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jin.gov.cn/jz/thzrmzf_69068/)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党政办
联系电话:023—47346703
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0日
投 标 文 件
(经济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报 价 表
★竞争性比选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小写)元,(大写):
★工期:
与询价差异说明: (不够自行加行)
其他优惠承诺: (不够自行加行)
★投标人账户:
开户行:
账号:
备注:1.带★项必须填写,如有漏项的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各项须如实填写,不得虚假填报,如中标后发现与填报情况不一致的,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3.如因填列以上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以上报价包含此项目内所有费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投 标 文 件
(商务和技术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比选项目名称:
致:致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
本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工程比选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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