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5-25 09:34:44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京师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提高高中学段学费收取标准的请示》(京师文〔2025〕7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你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调查情况,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及学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经研究,现将你校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
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不超过25300元。
二、执行时间
本批复从2026年秋季学期招收新生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你校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批准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校内醒目位置长期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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