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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发改〔2026〕22号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江津区京师实验学校高中学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5-25 09:34:44

重庆市江津区京师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提高高中学段学费收取标准的请示》(京师文〔20257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19号)等关规定,结合你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调查情况,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及学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经研究,现将你校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

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不超过25300元。

、执行时间

本批复从2026年秋季学期招收新生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你校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批准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校内醒目位置长期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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