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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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3-31 14:45:14

序号 事项名称 领域 检查内容 监管对象 法定依据 备注
1 对粮食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 粮食和物资储备 粮食数量情况、质量情况、安全储粮、政策执行等方面内容。 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4.《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2 对粮食库存的行政检查 粮食和物资储备 库存粮油数量、质量情况、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情况、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 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4.《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3 对粮食购销的(定期巡查)行政检查 粮食和物资储备 粮食数量情况、质量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政策执行等方面内容。 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4.《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5.《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制度(试行)》

4 对粮食收购活动的行政检查 粮食和物资储备 粮油收购的定点、收购、质量等环节(方面)责任落实情况。 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4.《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5 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等任务的行政检查 粮食和物资储备 落实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出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政策执行、定向销售、加工转化使用情况。 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4.《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6 对社会粮食流通的行政检查 粮食和物资储备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制度执行情况,粮食收购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情况,及时支付售粮款情况,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情况;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经营台账建立及粮食基本数据报送情况,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仓储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情况,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粮食落实储存、销售国家规定情况等。 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4.《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7 对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粮食和物资储备 安全生产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引》所列检查事项;安全生产“十五项硬措施”“十严禁”落实等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引》(国粮办仓〔2020〕364号)
3.《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国粮储〔2016〕136号)

8 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及网点的行政检查 粮食和物资储备 企业责任义务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应急保障企业和网点标准等情况。 企业及网点 1.《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2.《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93号)
3.《重庆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细则》(渝粮规范〔2022〕1号)

9 对成品粮油的行政检查 粮食和物资储备 粮食数量情况、质量情况、安全储粮等方面内容。 企业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4.《重庆市粮食局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下达区县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的通知》(渝粮发〔2022〕82号)
5.《重庆市粮食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调整市级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的通知》(渝粮管〔2024〕12号)

10 对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 国防 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是否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是否合格就投入使用;是否按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人民防空设施,是否更改设计文件和使用功能,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11 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的检查 国防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企业是否具备资质要求条件;防护设备出厂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测、编码、设置铭牌等;防护设备产品及安装质量是否达到合格要求;防护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后,是否履行产品维修责任。 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12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 国防 是否侵占人民防空工程;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是否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是否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钻探、爆破、挖洞、开沟,埋设各类管道等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作业;是否向人民防空工程孔口附近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是否在人民防空工程的出人口和安全范围内设置障碍、堆放物品,在人民防空工程出入口正面二十米和左右两侧各十五米范围内新建无防护能力的地面建筑物或构筑物。 单位、个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3.《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13 对履行人民防空工程应建义务的责任主体的行政检查 国防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是否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或缴纳易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费;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是否补建;是否按规定办理人民防空建(构)筑物备案登记。 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14 对人民防空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 国防 是否按规范标准开展检测工作。 单位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
15 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的监督检查 国防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审查机构是否按规范出具审查意见,是否存在漏审、误审或虚假审查行为。 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2018年修订版);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16 对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设备设施建设、维护、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国防 是否存在阻扰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行为;是否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是否未按规定维护致使警报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是否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是否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 单位、个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17 对擅自转移、报废人民防空资产的行政检查 国防 是否擅自转移、报废人民防空资产。 单位、个人 《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二条、第第四十二条第(十)项
18 节能工作违法行为查处 发展和改革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按规定开展节能审查和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且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整改未达要求;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进行备案。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等。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条款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19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情况抽查 交易监督 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4.《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5.《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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