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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发改〔2024〕77号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市场准入违规问题处置联动机制及追溯整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6 14:31:4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升市场准入效能,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违规问题处置联动机制及追溯整改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市场准入违规问题处置联动机制

(一)强化违规问题归集。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后续以动态调整的最新版清单为准)及中央、重庆市关于市场准入有关规定,每季度清理排查本区域本部门本领域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对群众举报、自行排查及上级督查发现的涉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事项,立即研究甄别、调查核实、推动解决,按程序进行处理,并将问题处置整改情况报告区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在日常工作中,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对此类市场准入违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尽早将违规问题处置在萌芽状态。若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决定后,市场主体不予执行,相关部门应采取督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做好问题查处、整改工作,并将处置整改情况报告区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问题联动处置。首查责任单位(即第一个发现问题的单位)发现市场准入违规问题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首查责任单位应按规定予以处理;违规问题不属于首查单位管辖范围的,首查责任单位应及时将问题情况材料移送相关责任单位,相关单位按职责进行查处,处置整改情况应书面函告首查责任单位;违规问题涉及多个单位管辖范围的,首查责任单位核实后及时函告其他的相关责任单位,由相关单位联合会商后共同查处整改。

二、健全市场准入违规问题追溯整改制度

(一)落实整改责任。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不折不扣抓好违规问题的整改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要根据问题清单,研究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具体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报区发展改革委体改科,严格实行销号管理。

(二)加强销号管理。违规问题整改完成后,有关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及时将整改结果向区发展改革委反馈,区发展改革委根据整改情况采取“先督查再销号”方式,若整改工作不全面、不彻底将不予销号,直至问题整改完成,全力确保市场准入违规问题整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件发生。

(三)强化追溯整改。各单位要定期开展整改成效“回头看”,实现问题再发现、督导再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巩固整改成果。注重“举一反三”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以个案为切入点,追根溯源,把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阶段性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实现以点带面,开展同类型问题、同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取得解决一件、带动一批、治理一类的效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全区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筹协调,定期组织研究分析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和相关事项,重大问题按程序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二)完善协作机制。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组织实施。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提升市场主体对负面清单知晓率,了解和掌握市场准入相关知识。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应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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