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04 17:24:43 大 中 小
区发展改革委依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版)〉的公告》(渝发改收费〔2023〕138号),对授权江津区政府制定收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制定了《重庆市江津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版)》,现予以公布。《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版)的公告》(津发改委〔2022〕16号)同时废止。
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并通过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
重庆市江津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版)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 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交发〔2019〕30号、渝交发〔2019〕35号、渝交发〔2020〕43号、渝交发〔2021〕49号 |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牲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价〔2014〕 175号、渝发改规范〔2022〕1号 津发改委〔2018〕26号、津发改委〔2019〕11号、津发改委〔2019〕12号、津发改委〔2020〕34号、津发改委(2020)102号、津发改委〔2022〕29号、津发改〔2022〕108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城市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价〔2010〕175号、渝价〔2013〕 425号 津发改委〔2018〕26号、津发改委〔2019〕10 号、津发改委〔2019〕51号、津发改委〔2019〕95号、津发改委〔2020〕42号、津发改委〔2021〕92号、津发改委函〔2021〕96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城市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三)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和主城区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餐馆、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价〔2014〕 175号 津发改委〔2018〕26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一)拖车费 | 一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3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15元;二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4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25元;三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5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35元;四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6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45元;五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7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55元。 | 渝价〔2012〕56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吊车费 | 一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75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5元;二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12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3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7元;三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20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4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9元;四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26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5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11元;五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34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6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13元。 | 是 | 否 | 否 |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价〔2008〕540号 津价〔2009〕48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渝价〔2008〕540号 津价〔2009〕48号 | 否 | 否 | 否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津发改委〔2021〕10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否 | 否 | 否 | ||
六、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津发改委〔2022〕23号、津发改〔2022〕103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城市管理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七、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 1元/立方米。 | 渝价〔2009〕455号 津价〔2009〕119 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1.3元/立方米。 | 是 | 否 | 否 | ||||||
八、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居民每户每月7.50元。 | 渝价〔2011〕315号 津发改委〔2015〕183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是 | 否 | 否 | ||||||
九、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城镇居民用户主机25元/月,副机5元/台·月;农村居民用户主机20元/月,副机5元/台·月。用户因遗失、损坏而申请补领智能卡,按每张20元收取。用户主动申请报停后,有线电视网络经营公司在每自然年度内免费提供三次恢复开通服务,超过三次按每次10元收取。 | 渝价〔2014〕344号 津发改委〔2014〕247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文化旅游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十、居民有线电视安装收费 | 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 | 450元/户 | 渝价〔2014〕344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文化旅游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一、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价〔2010〕418号、渝价〔2012〕372号、渝价〔2013〕183号、渝价函〔2013〕195号、渝府办发〔2015〕29号、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津发改〔2023〕11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国资、规划与自然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十二、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发改规范〔2021〕13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 | 司法行政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是 | 否 | 否 | |||||||
十三、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价〔2017〕68号 渝发改收费〔2021〕1207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 | 司法行政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十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府办发〔2015〕36号、渝价〔2015〕68号 津发改委〔2018〕64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
十五、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价〔2007〕237号、渝价〔2008〕306号等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市民政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 1. 一般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处置,不超过4.5元/千克;固化填埋,不超过3.5元/千克;直接填埋,不超过3元/千克;废液处理,不超过3元/千克。 2. 特殊危险废物类及其包装物。一般废弃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不超过20元/千克;废弃剧毒化学品和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不超过3000元/千克。 | 渝价〔2013〕383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十六、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超过每度0.4元。 | 渝府办发〔2018〕184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十七、仲裁服务收费 | (一)案件受理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价〔2003〕491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司法行政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案件处理费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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