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6-00057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6〕22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3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5 |
发布日期: 2026-02-05 10:11:41
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江津区油溪镇石板溪沿岸山洪沟治理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的函》(油溪府函〔2026〕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5〕225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507-500116-04-01-718131),现因项目规划调整,你单位申请调整项目建设相关内容,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调整为项目治理河段总长2048.96m,共由蜂岗村万坝支沟、蜂岗村岩湾沟河段、大坡村凉水井沟河段、石板溪吴市社区段组成,其中蜂岗村万坝支沟治理河段长328m;蜂岗村岩湾沟河段治理河段长713.5m;凉水井沟河段位于大坡村,治理河段长277.46m;石板溪吴市社区段治理河道730米。
二、同意将项目总投资调整为954.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63.99万元,独立费用110.69万元,基本预备费43.73万元,环保水保费用20万元,征地移民补偿费用16.17万元。
三、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5〕225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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