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6-00023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6〕7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08 | [ 发布日期 ] | 2026-01-14 |
发布日期: 2026-01-14 10:30:21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重庆市江津区实验幼儿园麓台熙著分园改造工程可研的函》(实幼发〔2026〕1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必要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备,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4-500116-04-01-371993。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实验幼儿园。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津区圣泉街道麓台熙著。
五、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对实验幼儿园麓台熙著分园约1800平方米校舍等改造。包括幼儿活动室、办公室、厨房、功能厅、厕所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万元,基本预备费15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统筹。
七、建设工期:3个月。
八、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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