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528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353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23 | [ 发布日期 ] | 2025-12-29 |
发布日期: 2025-12-29 10:46:09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看守所安全风险隐患整治项目可研的函》(江津公安函〔2025〕276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江津区看守所安全风险隐患,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512-500116-04-05-184344。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
五、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
监室不上人屋面防水卷材约5494.3㎡,监室瓷砖空鼓铲除做漆面积约14141.44㎡,外监室/讯问室/会见室墙漆铲除重做面积约9653.14㎡,外监室隔墙墙体防水涂料4549.1㎡,放风间顶部防护栅栏锈蚀,提押过道吊顶拆除后新做吊顶面积1198.96㎡等。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59.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54万元,基本预备费7.6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七、建设工期:6个月。
八、该项目属于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根据江津府办发〔2021〕48号文件,不再审批初步设计概算,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组织实施。
九、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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