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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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528 [ 发文字号 ] 津发改审〔2025〕35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12-23 [ 发布日期 ] 2025-12-29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看守所安全风险隐患整治项目可研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2-29 10:46:09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局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看守所安全风险隐患整治项目可研的函》(江津公安函2025276)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解决江津区看守所安全风险隐患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2512-500116-04-05-184344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

五、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

监室不上人屋面防水卷材约5494.3㎡,监室瓷砖空鼓铲除做漆面积约14141.44㎡,外监室/讯问室/会见室墙漆铲除重做面积约9653.14㎡,外监室隔墙墙体防水涂料4549.1㎡,放风间顶部防护栅栏锈蚀,提押过道吊顶拆除后新做吊顶面积1198.96㎡等。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59.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54万元,基本预备费7.6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七、建设工期:6个月

该项目属于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根据江津府办发〔202148号文件,不再审批初步设计概算,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组织实施。

九、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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